交警出具事故证明,法院一定就会“各打五十大板”吗?

2020/06/09 14:59:45 查看1368次 来源:张国铁律师

  交通事故经过了交警处理,交警一般是会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各方责任,但也有可能交警因为某些原因无法查清发生事故时谁的责任要严重,从而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那么只有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法院会怎么划分各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呢?一般来讲,如果只有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法院确实在查不清事故成因,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法院一般是会“各打五十大板”的,但是有原则也会有例外。

  案例介绍:

  xx年xx月xx日,吴某驾驶的小车与刘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因事故发生时道路及路口信号灯均未正常交付,导致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所以xx交警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吴某陈述:

  根据刘某的车辆检测报告以及交警大队的事故证明,刘某驾驶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未取得上路牌照,且刘某未取得驾驶资格,存在重大过错;刘某驾驶机动车未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且通过红绿灯路口未进行减速,存在重大过错;吴某在事故发生时遵守交通规则行驶,也不存在其他过错。

  刘某陈述:

  本案交警大队没有划分事故责任,我们认为根据双方过错,吴某与刘某的过错相当,应当均承担同等责任,同时,根据双方车辆的危险性,吴某在同等责任上上浮10%。

  法院审判:

  一审法院认为:

  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次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未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而是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证明。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虽然吴某的小车在通过路口时是绿灯通行,但其在行驶过程中未注意安全驾驶,与被告刘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故其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有一定过错。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参考另案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本院确定由刘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即承担70%民事赔偿责任;由吴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即承担30%民事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

  虽然交警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并载明事故发生时道路及路口信号灯均未交付正常使用,导致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但吴某提供的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天网监控录像,岁刘某提出了异议,但该证据能与当事人的陈述、交警大队的调查、勘验材料及其出具的相关证据相互印证,应对该证据予以采信,根据该天网监控录像显示,吴某驾驶小车在通过路口时是绿灯通行,而刘某驾驶的电动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且车速较快,考虑到刘某系无证驾驶、车辆系套牌机动车、过路口时车速过快等因素,一审判决刘某承担本次责任的主要责任,即承担70%民事赔偿责任并无不当;考虑到吴某在行驶过程中未注意安全驾驶,与刘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有一定过错,一审判决吴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即承担30%民事赔偿责任亦无不当,应予维持。

  律师建议:

  交通事故的案件,如果只有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一般情况下,法院无法查明事故成因,确定责任比例,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确实法院会“各打五十大板”,如果在当事人双方的努力下,各自能够提供证明证明自己的过错大小,那么,法院就有可能会结合具体的情况,划分双方的责任。所以,如果交警大队出具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那么提醒各位,多关注一些能证明自己责任的材料,不要觉得拿到的是事故证明就心灰意冷,只要你能有其他的材料,还是可以有其他的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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