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为业主办理房产证怎么办?

2020/06/14 19:53:47 查看1243次 来源:纪亚宁律师

  案情简介

  王先生是珠海本地居民,2017年与珠海市某开发商签订《珠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网签手续。合同签订后,王先生按照约定向开发商支付首付款人民币120万元,剩余款项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手续。但开发商收取首付款后,始终以各种理由未能向王先生提供购房款发票。按照双方签订的《珠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约定,开发商应当在2017年12月1日将房屋交付王先生,并在交付后360日内办理完毕房产证。如果开发商未能在上述期间办理完毕房产证,依约应当向业主承担以全部房款为基数,以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由于开发商未能向王先生出具首付款发票,导致王先生未能在依约办理完毕房产过户手续。于是,王先生委托我们依法向开发商提起了民事诉讼。

  一审判决:

  通过委托律师,我们向法院提出了三项诉讼请求:一是要求开发商依法出具购房款发票;二是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违约金;三是请求判定开发商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最终,经过依法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全部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都没有上诉,目前该案已经生效且王先生已经办理完毕房产过户及取得相应的违约金。

  律师点拨

  如果开发商存在逾期办证问题,一定要收集证据,例如开发商发出的逾期办证通知文件、逾期交付文件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并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开发商存在逾期办证问题,一定要收集证据,例如开发商发出的逾期办证通知文件、逾期交付文件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并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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