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认筹金”,非“彼认筹金”也

2020/06/16 16:16:51 查看1064次 来源:乐沫沫律师

  期房开盘时,开发商通常会预先向购房人收取意向金、认筹金或诚意金等款项,那么这笔叫法各异的款项(下文中统一称之为“认筹金”),其性质究竟是什么呢?

  与我们熟知的定金是一回事吗?

  如果购房人后期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话,这笔认筹金会被开发商没收吗?

  如果购房人继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话,这笔认筹金会被当做购房款吗?

  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先来看看什么是定金?定金具有哪些特点?

  定金

  本质:担保。定金的本质为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而设定的相关担保。

  金额:不得超过20%。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形式:书面形式。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惩罚:双倍返还。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基于对定金的认识,将前文提及的认筹金区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便于说明问题。

  01认筹金不作为定金的情形

  有些开发商在正式开盘前,向购房人收取一定的认筹金,购房人在缴纳认筹金后,可以获得选房的优先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人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子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买受人没有选中心仪的房子,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

  这种情况下的认筹金就不具备定金的性质,因此在符合条件下是可以退回的。

  02认筹金具有定金性质的情形

  有些开发商在收取认筹金时,会与购房人签订一份《认购书》,该认购书中通常约定:如果后期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则该认筹金将不予退回,同时因缴纳了该认筹金,锁定了特定房源,开发商不再对外销售该房源。

  由此可知,前述谈到的认筹金因同样具有担保的性质,而与定金的本质不谋而合,因此该认筹金即为定金。且该认筹金一旦收取后,如果购房人继续履行合同,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该认筹金就转化为房款的一部分;若购房人不继续履行合同,则该认筹金就被开发商没收。当然,若开发商违约的话,该认筹金应该双倍返还给购房人。

  总结:不作为定金的认筹金收取通常在正式开盘前,作为定金的认筹金则通常在锁定特定房源后收取。看来,虽然都叫认筹金,但此“认筹金”非彼“认筹金”啊!所以大家在缴纳认筹金之前一定先了解清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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