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效婚姻?

2020/06/17 10:12:51 查看1070次 来源:刘毅律师

  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在中国,无效婚姻应有两类,第一类是自始无效婚姻,包括: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第二类是可撤销婚姻,包括:

  1、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2、未达法定婚龄的;

  3、违背当事人意愿的。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唐海燕律师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广州知名婚姻家事律师,凭借精湛过硬的业务水平和广泛的行业影响力,唐海燕律师受到广州多家有影响力的媒体青睐。执业多年来,唐海燕律师始终专注于婚姻家庭及私人财富传承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已带领团队办理过600多起婚姻家庭、遗产纠纷案件。曾在2个月内解决某大型高管离婚案,为当事人争取财产权益1000多万元;办理涉案标的1个多亿的夫妻共有财产分配,帮助当事人拿到远超预期的财产权益。同时,在私人财富管理领域,唐海燕律师潜心钻研,利用丰富的诉讼经验努力将保险、信托、协议、公司股权架构设计等各类财富管理工具结合在一起,为高净值人群提供企业家业风险隔离、家庭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规划、民营企业法律风险治理、家族信托的设立、移民财富保障、海外资产配置等法律服务,与众多私人银行、保险公司合作 。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