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说|买卖合同中常见法律风险防范(中小企业版)

2020/06/22 11:10:05 查看1211次 来源:朱利明律师

  买卖合同中常见法律风险防范(中小企业版)

  买卖合同是公司最常见和最常用的合同,而对于买卖合同中条款设置及操作流程,并没有引起中小企业的重视,在经营过程中,经常出现未签合同,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结算方式不明等情况,等到出现拖欠货款时,才发现问题,而这时往往出现举证不足,追偿困难,最终成为坏账的情形。我们现就买卖合同中其常见风险进行梳理并提出意见,已期对企业有所帮助:

  合同主体不适格,造成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

  防范措施:签定合同前,尤其是涉及金额巨大时,一定要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以及洽谈人的资格和代理权。通过企查查等软件,查询公司的情况,特别是诉讼情况。

  合同流程不规范,造成合同不成立

  防范措施:

  1、所有合同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即使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口头约定,随后应立即补签书面合同;

  2、如使用传真或者微信等签定合同,之后也应要求将合同原件快递至双方;

  3、在签订合同时,对方的公司法人代表、地址、合同经办人、联系电话等信息要详细,双方的名称清晰、准确、统一,与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不使用简称或缩写;

  合同条款模糊、有歧义,造成双方的不同认识

  防范措施:

  合同最基本的条款必须齐全包括:

  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标的物;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对账、结算方式 :双方如果是长期、滚动供货的,双方要约定明确的对账方式,可以采用“双方约定电子对账单由卖方(甲方)发至买方(乙方)指定的微信号“XXXX”(或电子邮箱、QQ、速卖通、旺旺),乙方应在甲方发送对账单单后3日内进行对账,乙方三日未进行对账单内容提出异议的,视为对甲方发送的对账单予以认可”的条款,最大程度上避免日后买方怠于对账,卖方对于供货的具体金额举证艰难的情况。

  8、违约责任;对于责任,需要约定明确,如“逾期未支付货款,按照未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切记不要约定按照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条款

  9、解决争议的方法。注意争议解决的管辖,如果企业作为优势方的,可以将管辖法院约定在己方所在地的法院。

  除此之外,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和交易目的,约定其他条款。

  对合同的质量约定不清

  防范措施: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企业标准;

  2、作为买方,应留取5%—10%的质量保证金,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

  3、作为卖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产品的检验期限和质量异议期,如果超过异议期则视为产品合格。

  价款支付约定不清晰

  防范措施:

  1、合同应明确价款支付的准确时间,作为买家应尽量用先收货再付款的方式,而作为卖方则尽量采取先收款后发货的方式,比较折中的办法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以降低彼此的风险。

  2、一定要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对一些大件的单件产品,卖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货款未付清到80%前,产品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这条对于卖方很重要,避免了因买方原因而造成的货物损失。

  货物的交付不规范

  防范措施:

  1、交货时必须交付给有接收货物权利的人,如合同的签字人,合同约定的收货人等。

  2、交货时进行现场拍照或者录像,以作证据。3、货款金额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

  证据的保存与搜集不齐全

  防范措施:

  1、要树立证据意识,合同均应签定书面合同。

  2、从合同开始到履行到完成,所有交易环节的证据均应保存,包括最初的意向性谈判、正式合同、补充协议、交接手续资料、往来函件、邮件、通知。

  建立合同档案,由专人专门保管,并在人员变动时进行交接手续。四是合同的保管期应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三年乃至更长的时间,并准备一套以上的合同复印件供日常使用。

  【解读律师】

  朱利明 律师 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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