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诉讼审理程序

2020/07/07 16:58:27 查看1069次 来源:易冬生律师

  一、提起医疗诉讼前如何准备

  如果委托律师代理医疗纠纷,则签署聘请律师协议和授权委托书,并缴纳律师费。

  按以下顺序及时向法院提供证据材料,若聘有律师可以先向律师提供,由律师进行分类整理,选择提交。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医学文献资料等;

  证据必须说明证据的来源;书证须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其中,所有复印件必须以a4纸张复印,对于费用单据的复印,必须按照费用发生日期和种类或费用的出具单位进行分类,并展开平铺于a4纸进行复印。

  二、医疗纠纷诉讼审理程序

  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后,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关于程序的规定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医疗纠纷的各方当事人了解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关于审理程序的规定,不仅有利于案件审理能够顺利进行,有利于在清楚了解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维护自方利益,利于纠纷解决。

  第一审程序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前面已经介绍了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起诉与受理的相关法律知识,里不再赘述。医疗纠纷提起民事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受理后,就进入第一审民事诉讼程序,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审民事诉讼程序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

  首先说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常常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司法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

  简易程序案件的提起方式可以简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案件的提起方式,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要更简化。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当然,司法实践中,人们提起诉讼常常还是采用书面的形式到法院去立案,然后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审理程序可以简化。首先,传唤方式简化。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即可以不通过传票形式传唤,通常可以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其次,审判员独任审理。并且对于、法庭调查的程序和法庭辩论的顺序等的规定,也没有普通程序严格。

  审理期限短。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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