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的刑法规定及认定 信凯律师刑事律师咨询

2020/07/08 15:09:38 查看1161次 来源:沙云翠律师

  生活中我们经常看见有人因挪用公款被抓被法律制裁,那么他们为何会无视法律的存在依旧我行我素呢?挪用公款违反了什么规定?接下来专业律师为您进行解析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挪用公款刑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具体规定,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二、挪用公款罪的认定

  第二条 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

  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以上就是关于挪用公款罪的判刑标准及其认定,如果在企业遇到挪用公款的行为,一定要及时制止,维护社会的安定,保障他人的利益,若涉及的相关的法律问题,也可以及时联系北京专业律师为您进行处理相关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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