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处罚?信凯刑事律师在线咨询

2020/07/14 13:56:37 查看923次 来源:沙云翠律师

  信用卡在我们生活中已经很普遍了,但是很多人在使用过程中都会多多少少的出现问题,比如无法偿还、涉嫌诈骗、套现等等,那么什么是信用卡诈骗呢?

  对于信用卡诈骗的相关问题,接下来专业律师为您进行相关法律知识:

  一、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金额多少构成犯罪?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二、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

  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三、信用卡诈骗投案自首有什么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专业律师为您进行解析的信用卡诈骗的相关法律知识,对于诈骗罪我国法律处罚是比较严厉的,如果您涉及到相关的诈骗问题,一定要及时联系律师为您进行处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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