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坠湖案:请停止对司机的一味谴责!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

2020/07/17 16:14:48 查看2287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贵州安顺公交坠湖案”调查结果目前已经出来:司机因不满公租房被拆除,蓄意报复社会,行驶途中将公交车开进湖中,造成21人死亡(包括司机),15人受伤。

  即明律师在此首先向二十个无辜的死难者默哀,愿安息。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不把别人的性命当一回事,让二十个无辜的生命从世界上消失,司机是必须负很大责任的,这样利用私愤殃及无辜的行为不可饶恕也不能原谅。

  即明不想袒护这个司机,但有一点我们必须思考:一味的谴责是否就能杜绝这类人祸的再次发生?

  即明始终相信,解决争端的方法不是倾向一方,造成一种唯结果论的偏激,而是找到源头,了解背后真实的缘由,从根本上去积极推进社会迈向公平公正。

  即明反复看了通报和各方信息的汇总,发现张某最终的极端行径,可能并非单纯因某件事情而起,而是多种因素叠加后产生的结果:

  第一、张某只是一个工薪阶层的劳动人民,工资只能维持基本生活,要在城市买房扎根比较困难,房子对于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2016年,他的公租房被列入棚户区改造,他签了协议,但奇怪的是并没有去领取7万多的补偿款。这是否说明,他对于补偿款或多或少不满意,或者对协议有异议?

  房子虽然只是单位租给他的,但公房承租人与一般的租客不同,公租房租用房子的价格是低于市场价格的,属于社会福利保障性质。发生拆迁时,这种福利权利也会受到影响。

  根据各地方出台的相关规定原则,公房承租人享有承租者占有、使用及收益的相关权利,在房屋征收中应当获得足以保障其居住、安置权利的补偿,且有资格参与到搬迁、补偿问题的协商环节中。

  拆迁应当保障被拆迁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满足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给张某的7万补偿是否合理?7万块能否让张某一家今后的生活维持原有水平?能否在周边获得同样居住条件的房子?这值得思考。

  第二、张某生活中的重大转折,发生在2020年7月7日上午8点30分许,他亲眼看到自己的公租房被拆了,而一直申请的另外的公租房没有得到通过。这个打击,或许让他丧失了最后生活的信心。

  公租房作为张某本地生活的唯一住房,在张某今后的住所都没有着落的情况下,双方不经过协商解决张某的居住问题,征收方就先行拆除了当事人的房子,这是否符合法定拆迁流程?是否符合人道主义关怀?

  对于以上的疑问,我想也是大多数群众想要得到答案的问题,相关人员也有义务和责任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从根源上化解矛盾,告别冲突,以让这样的悲剧能够不再发生,或者尽量少的发生!

  即明律师最后想提醒大家的是:生命诚可贵,不管生活中遇到怎样的困难,也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生命,只有活着,才有机会改变现状。

  天不会一直阴着,坚持下去就能等到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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