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确认书

2020/07/17 17:30:06 查看75021次 来源:蓝进友律师

  借款确认书

  就借款人 于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向出借人 出具《借据》分别借款 元(两笔合计 元)的相关事宜,借款人 和出借人 共同确认下述事项,并愿意遵照执行:

  1、 双方确认,出借人 已按约定向借款人足额支付了 元借款,出借义务已履行完毕。

  2、 截止本确认书签订时止,借款人就上述借款事宜,尚欠出借人 借款本金 元及利息 元未支付。

  3、 由于上述借款均已逾期,双方同意,本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借款人每天按相当于应还未还总金额千分之二之标准向出借人支付逾期还款的违约金,直至全部付清时止。

  4、 因《借据》、本确认书及双方借款事宜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5、 本确认书内容与之前的约定不符,以本确认书的约定为准。

  6、 本确认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 出借人:

  借款人:

  时间: 年 月 日

  借款协议

  甲方(出借方): ,身份证号为

  乙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为

  乙方因家庭及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现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甲方出借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给乙方。

  2、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利息按月息 %计算,乙方应当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利息支付给甲方。

  4、乙方有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利息或到期的本金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归还余下未付的本金及未付的利息。

  5、甲方违约的,应当向乙方支付因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等合理费用。

  6、因本次借款发生争议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送达地址为各方身份证/证照登记的住址。

  7、本协议自签署之后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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