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上没有注明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从何时计算?

2020/07/18 09:10:06 查看1397次 来源:孙又鸣律师

  日常生活中,很多当事人因为缺少法律知识,在欠条上不能明确具体的还款日期。那么,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该从何时起算呢?根据最高院“法复(1994)3号”批复: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还款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的,时效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重新计算。

  当然该“批复”以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为前提,如果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则不适用该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因此,如果当事人之间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并且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之日的次日开始起算。

  在此向大家普及一下欠条与借条的区别:

  借条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条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条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1、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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