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日油条”撞上“今日头条”,是“热”还是“凉”??

2020/07/22 10:11:23 查看1084次 来源:史玉靖律师

  前一段时间,有网友路过一家店面,这一看,不由“哎呦”一声,赶紧拿出手机拍下来发到了网上,瞬时引起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不信,你也看看。

  这相近的配色,相似的图案,一字之差的名字,不注意看,还以为自己眼花了,还是今日头条拓展业务进军早餐界了?

  网友们纷纷调侃:喝着王者荣耀小酒,打着王者荣耀手游;吃着今日油条刷着今日头条。得,齐活了!

  网友们也是操碎了心,小编翻翻网友的评论:

  吃瓜网友们纷纷表示这操作太秀了!调侃老板很油条!

  甚至有网友大开脑洞,玩儿起了文字游戏,编起了店名,“小红酥饼”“火山小食品”“抖饮”等等,不一而足。

  也有网友考虑到这属不属于侵权呢 ?

  下面是相关的法律规定:

  1、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

  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

  2、商标侵权(Trademark Infringement)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显示,今日油条所属公司共注册了3件商标,分别为第30类咖啡、面包、糖、茶等方便食品类,第35类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第43类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今日头条所属字节跳动名下共注册了269件含有“今日头条”字样的商标,其中也包括第43类,而从字节跳动的经营范围来看,主要有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零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人力资源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版务、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处理中的行卡中心PUE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第二类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并无餐饮类经营项目,二者构不成类似服务。

  由此看来, “今日油条”虽然撞上了“今日头条”,但前者是早餐行业,后者是互联网推荐引擎,从原则上来说,若两个相似商标所属行业不同,不属类似服务,两者是不会互相影响的。

  但是今日头条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到底是否构成侵权还要看其是否属于驰名商标和字节跳动的态度。因为驰名商标内在价值巨大,相对更容易被侵犯,损害也会更大,相应的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更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关于商标那些事儿

  如何预防商标被他人抢注:

  1、及时申请注册企业商标。一家企业要有超前的品牌意识,注重知识产权,在使用商标之前或使用同时就要及时申请商标注册。

  2、要战略性进行商标注册。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以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注册,也就是进行多类注册,对商标抢注进行有效防御。

  3、商标异议要适时充分。对于初步审定的商标,若企业认为是自己已经使用的商标,就要在三个月公告期限内提出商标异议。企业提出异议时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且涉案商标是自己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

  如果已经被人抢注了的话,那么根据不同情况,你可以按照下面的做法维权:

  1、异议(申请中商标)。在国内发现他人抢注商标,商标权人可以在该商标三个月的异议公告期内对其提出异议。这种主要是基于对方恶意或拥有在先相同/近似商标提异议。

  2、撤销(已注册商标)。中国商标法关于商标使用的管理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而实际中,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一般是不为自己投入使用的,所以要是发现这个问题的,就可以采用申请撤销的方式维权。

  3、无效宣告(已注册商标)。在留存有证明抢注商标属恶意注册的前提下或是商标权人有合法在先权利的情况下,企业也可以直接提出无效申请。比如说,提供与抢注人存在商业往来关系的书面证明文件、驰名商标证明文件等。证明抢注的书面证据充分的话,往往不难撤掉明显恶意抢注的商标。

  2.如何避免商标侵权行为发生?

  (1)不可伪造、擅自制造已经注册过的商标标识,或对其进行销售;

  (2)在没有经过商标人许可的情况下,不可以在同一种商品上或同一类型、相似类型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不可对侵犯了商标权的商品进行销售;

  (4)不可帮助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

  (5)需要使用已经注册过的商标的,需获得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能随意更改并使用其更改的商标。

  3.注册商标时要注意什么?

  (1)在注册商标之前应先查询欲注册的商标是否有被注册过,或是否有近似的商标,该商标会不会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等;

  (2)如果同一商标需要扩大其使用商品的范围的,需要另行提出申请,不能随意进行扩大;

  (3)如果已经注册的商标需要改变标志的,应重新提交注册商标申请,不能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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