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学习记录1 以医院损害如何认定

2020/07/22 22:39:00 查看1296次 来源:胡婷婷律师

  《民法典》学习记录1

  民法规范的适用逻辑三段论的推理

  以医疗行为侵权为例

  一、民法规范

  1、逻辑结构:完整的民法规范以假言命题的方式表述,包括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两个部分,基本结构是“如果……那么……”。

  2、格式:如果存在特定的构成要件T,那么就会发生特定的法律效果R。(符号表示:T→R)

  3、举例:关于医疗侵权的责任

  《民法典》第1218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21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适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器具辅助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用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1183条第一款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①关于构成要件T

  T1侵权行为:医务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适应的诊疗义务。不作为的侵权行为,医疗行为未达到当时、当地的医疗诊疗水平。

  T2侵权结果:造成患者损害的。

  T3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适应的诊疗义务,才造成患者损害的。

  T4主观过错: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②法律效果R 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误工费、赔偿残疾器具辅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

  二、法律事实(案例,案件事实S)

  2019年8月,田某怀孕三个多月时,因感冒在该镇卫生院治疗时,告知医生其怀有身孕,2019 年2月,田某在县妇幼保健院分娩,幼儿尚某出现脑部受损,现发育迟缓。后发现镇医院治疗感冒时开具孕妇不能食用的药品。

  三、民法适用(案件事实全部该当于规范要件)

  ①民法规范(T→R)为大前提;

  ②特定的案件事实该该当于规范要件(S=T)为小前提;

  ③以一定法律效果的发生为结论。

  例:S1=T1 侵权行为,医院开具孕妇不能食用的药品的行为;

  S2=T2 侵权结果,幼儿尚某出现脑部受损,现发育迟缓;

  S3=T3 因果关系,幼儿出现的损害与其母服用孕期禁药有

  S4=T4 主观过错, 明知孕妇怀有身孕,任然开具孕妇禁用药

  四、律师的作用(用证据证明:S=T)

  1、S1=T1 侵权行为,医院开具孕妇不能食用的药品的行为。

  律师需做的:医疗病历证明医院开具的药品的名称、数量,查询医疗行业诊疗规范、诊疗指南、国家机关出具的诊疗指导(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医疗司等)、医疗文献确定该药品是否属于国家命令禁止孕期使用,禁止使用的原因,使用后可能造成的后果,造成该后果使用的计量。

  2、S2=T2 侵权结果,幼儿尚某出现脑部受损,现发育迟缓。

  律师需做的:对于幼儿的损伤,还需进行侵权结构的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如果是一般组织缺少是临床治愈90后可以鉴定。如果是脑部损伤,影响智力的,需幼儿4岁以上才能鉴定。

  3、S3=T3 因果关系,幼儿出现的损害与其母服用孕期禁药有

  4、S4=T4 主观过错, 明知孕妇怀有身孕,任然开具孕妇禁用药

  结论:S=T→R,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需做的:关于因果关系,医疗过错一般需要在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医院的该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院的是否存在过错。一般鉴定以后会确定医院过错的程度,鉴定机构确定的医院过错程度,一般就是法院判决医院承担责任的比例。

  (注:需注意鉴定机构的筛选,及其权威的鉴定机构,鉴定需要排队时间较长,且尽量选择具有医学背景的鉴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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