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方离婚律师-女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处理-男方离婚法律咨询

2017/01/19 15:11:17 查看160次 来源:吴锦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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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离婚的理由总是各种各样的,如出轨、闪婚闪离等,当然还有在男方提出离婚的时候,女方不愿意离婚。那么这样的情况怎么处理呢?成都离婚律师小编在下文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女方不同意离婚,怎么离婚?


1、首先我建议您应该心平气和的与女方谈一谈,如果能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那么你们就可以采取“好聚好散”的协议离婚方式,直接可以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好、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2、如果经谈判女方依然不同意离婚或者对分割问题上有异议,您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另外,去法院起诉时记得带上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起诉书。


二、离婚的后果


(一)人身关系

1、夫妻之间的配偶身份关系解除

2、基于夫妻关系而形成的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和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也随之消灭

3、同时双方的结婚自由的权利又得以恢复


(二)子女抚养关系


1、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故对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4、对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财产关系


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男女一方婚前、或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离婚的手续


1、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

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2、法院诉讼离婚:便捷与繁琐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离婚就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就是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就采取这两种方式解决,而且提出离婚的一方要多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这样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如还有其他问题,小编建议登录成都离婚律师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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