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2020/07/25 16:00:22 查看936次 来源:李欢律师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的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 市 区 ;

  乙方对该房屋已进行充分了解并自愿承租。

  第二条 该房屋权属状态为:

  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甲方向乙方出示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 。

  第三条 该房屋用途为:居住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准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 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 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 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包括: ,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第七条 租金要求:RMB 元/月(不含租赁税费),按(□月/□季/□半年/□年)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乙方提前 日支付下一次的租金。租金由□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收取 ,并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在租赁期内,双方按本合同月租金标准执行。

  第八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RMB(大写) ;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结束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 租赁期内乙方应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有限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费/□停车费 等费用),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证。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十一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间。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7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的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应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若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30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如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或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的损失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15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交付的房屋明显危及乙方安全或健康的;

  4、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四)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5 日的;

  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2000 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2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30 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20% 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并按月租金的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维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 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20% 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应付租金的20% 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本合同条款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功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各持壹份。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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