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记得约好违约责任

2020/07/29 21:57:53 查看1030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彭某来自江西省,于2018年11月27日入职东莞一家物流公司做拖头车司机,公司没有为他买社保,也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

  2019年5月7日这一天,对彭某来说,是一个不怎么吉利的日子,因为超载被交警抓到了,车辆被扣,驾驶证被扣七分,累计十二已经扣完了,不能再开车了,经济来源一下子就直接中断了。后来他与公司协商驾驶证的事情,让公司补偿,公司不想补,但是公司想要他出面去交警那里把车要回来,双方陷入了协商的僵局,彭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到广东展豪律师所委托了笔者。

  2020年3月9号,笔者代彭某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二倍工资差额,开庭时,公司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说是合作关系,故不需要作出任何赔偿!

  2020年4月2日,劳动仲裁裁决公司需要向彭某支付二倍工资差额:102267元。

  公司收到裁决后自然不服,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认定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差额,这肯定是不成立的,为了让公司有个台阶下,我方自愿要求公司支付7万元了结此案,后来在法官的努力,成交。

  7万元是分七期支付,每个月支付1万元,从七月份开始,每个月的30前支付,在具体约定时,为了防止签了协议后,对方不履行支付金钱的义务,笔者要求增加违约责任:若公司不按时支付,那么劳动者有权按仲裁裁决的金额再减去公司实际支付的金额向法院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实际的违约金其实就是32267元,公司无奈,只能同意。

  2020年7月14日,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7月28日,收到了第一期1万元赔偿款。

  律师评析:在笔者近两三年的调解案件中,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有一部分会出现公司拖延的现象,为了有吸取教训,在尽可能的情况,笔者都主动要求把违约责任写进调解书,这样,公司就产生了压力,就会变得非常重视起来,基本上不会发生违约的现象了。记得,在调解中,违约责任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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