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法律常识之(六) 分居多长时间可以离婚?

2020/07/30 15:52:01 查看3363次 来源:刘莎律师

  离婚纠纷一直以来都是实践中被大众普遍关注的焦点,也是法律深度关注的问题之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增“分居满一年可以离婚”的规定,旨在对感情确实破裂但是久拖无法离婚的情形给予明确解决方向。

  一、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共有五款内容,其中,第五款为新增内容,明确分居一年可以离婚。

  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五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法条解读

  该条内容是对于婚姻家庭篇中离婚的相关规定。

  1、夫妻双方确实需要离婚的,在无法自行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申请调解或诉讼解决,两种方式可以任意选择其一使用,调解并非诉讼的前置程序;

  2、如果选择诉讼离婚的,法官在开庭前必须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无法调解但确实感情破裂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3、第三款明确规定了五种准予离婚的情形:(1)重婚或者同居;(2)家暴、虐待或者遗弃;(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分居满二年;(5)其他;

  4、一方如果因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提起诉讼,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5、第五款为新增的亮点,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双方分居满一年后又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本文系作者原创,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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