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人想卖房,但其他共有人不同意怎么办

2020/08/04 10:19:12 查看1335次 来源:广东六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实中,继承父母的房屋,或者是与他人一起购买的房屋,或者是恋爱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通常是二人以上共有,而房屋作为不动产,想要对外出售转让,需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如欲卖掉自己占有的房产份额,但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咋办?下面律师通过一个小案例告诉你: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一诉称,原、被告三人系亲兄弟,位于广州荔湾的一房屋系三人之父王某遗产,该房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三人按份共有,各享有三分之一份额,现原告要求分割涉案房屋,请求法院分割财产。被告王某二、王某三辩称:不同意分割。自王某去世后,王某三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内,且在广州无其他住房,若要分割,请求法院判决归王某三。

  判决结果

  (1)涉案房屋归王某三;

  (2)王某三分别支付原告、王某二补偿款每人70万元;

  (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本案中,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涉案房屋归原、被告三人按份共有,三人各享有3/1份额,原告作为涉案房屋共有人依法享有请求分割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包括涉案房屋的其他按份共有人。故原告请求分割涉案房屋的主张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至于具体分割涉案房屋的方案,应当结合原被告三位共有人的实际居住情况、经济情况、支付能力以及涉案房屋内建筑面积等事实予以分割。

  本案涉案房屋一直由王某三独自居住,故涉案房屋归王某三所有更为适宜。至于房屋折价款的支付标准,法院应当根据专业机构对涉案房屋市场价值做出的鉴定结论予以确认,本案法院依据房屋鉴定价格210万元予以确认王某三应当向原告及王某二支付的房屋折价款数额。

  律师总结

  共有物的分割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

  (1)实物分割。如果共有物为可分物,分割后无损于财产的价值,这时可以按各共有人的份额对实物进行分割,使各共有人分得其应有部分。

  (2)变价分割。共有物如为不可分物,即不能进行实物分割。如果实物分割会减损财产的价值,如一幅画、一头牛,或者虽然共有物为可分物,但共有人不愿取得共有物,可以把共有物予以出卖,各共有人依各自份额取得共有物的价款。

  (3)作价补偿。如果共有人中有一人或者数人愿取得共有物,可以把共有物作价,除其应得部分外,按份额补偿其他共有人,从而取得全部共有物的所有权。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因此,如果房屋共有人想卖掉自己份额,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最后通过法院拍卖或其他共有人购买你的份额达到目的。那么是否只要请求分割就一定会支持呢?如果是共同共有的房屋怎么分割?如果找不到其他共有人或者其他共有人去世了怎么办?有这些疑问的,建议先咨询律师,确保不做无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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