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

2020/08/06 17:00:31 查看1217次 来源:黄嘉律师团队律师

  劳务合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甲方雇佣乙方为其提供劳务服务,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务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与试用期

  1、本劳务合同性质为: ;

  2、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3、如双方需要,可以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但乙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业务结束,甲方应支付相应报酬。

  第二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 工作。

  2、乙方的工作职责为: (工作职责将在甲方之“工作描述”或“岗位职责”中列明,详见【附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根据确定的工作描述和规范要求进行工作,如实并且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项工作。

  3、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乙方因完成工作需要而临时(一般在三个月之内)在以上工作地点之外工作或出差的,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承接与甲方工作内容冲突的其他工作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甲方工作任务。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工作中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按时完成工作内容的,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6、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不得无故拖欠、扣减劳务报酬。

  第三条 工作时间

  1、乙方在甲方实行 工作制。

  (1)定时工作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工作制。

  2、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 天,每天工作 小时。因经营需要甲方可以调整工作制,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不提倡乙方加班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事前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而加班的,甲方不予支付加班报酬。经批准的加班甲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内部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四条 劳务报酬

  1、甲方应当于每月的 日前支付乙方上个月工资,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大写: )。

  3、乙方的试用期限为 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正式工资标准的80%,合计 元/月(大写: )。

  4、工资支付方式:

  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本合同项下所约定工资。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5、乙方的工资收入将根据其工作岗位、绩效情况、奖罚记录、乙方的工作态度和表现等予以调整。

  6、甲方在以下情况中有权扣除乙方部分工资: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其他合理情况。

  7、甲乙双方关于工资报酬的其他约定:

  第五条 劳务防护

  1、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及本地区规定的劳务安全卫生条件,提供保障乙方安全

  的、健康的工作环境,制定和完善业务操作规程和劳务安全卫生制度。

  2、甲方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劳务防护用品,确保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第六条 劳务纪律

  1、甲方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己方相关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奖惩。若乙方违甲方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其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甚至解除本合同;此外,如乙方行使职权的时候违反适用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度或造成甲方违反适用法律、法规的,给甲方带来负面影响或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中国法律之规定要求乙方赔偿。

  2、乙方应当忠诚并恪尽职守地履行其岗位责任,严格遵行其岗位职责范围和授权,以应有的谨慎努力履行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描述及本合同的要求。

  3、乙方应当遵守有关利益冲突的基本原则,避免与其工作职责或甲方利益相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的行为或关系。除法律允许、甲方另有规定或者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外,于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乙方不得从事下列任何行为,否则视为严重违反甲方劳务纪律:

  (1)非甲方安排私自从事与甲方及其关联业务竞争的服务、产品;

  (2)非甲方安排私自从事与本岗位职责相同或类似的其他业务;

  (3)为甲方的同业竞争者提供服务或信息而没有事先得到甲方书面批准;

  (4)引导、劝诱甲方员工到竞争企业工作;

  (5)以本人或配偶近亲属名义开办或持有与甲方业务有竞争公司的股份的。

  第七条 劳务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劳务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一方要求变更其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达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十五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第八条 劳务合同解除

  1、合同期满未续签,劳务合同自行终止。

  2、或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合同。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务合同:

  (1)未按照劳务合同约定提供劳务保护或者劳务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报酬的;

  (3)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务合同,致使劳务合同无效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其他情形。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务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务合同,致使劳务合同无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保密约定

  1、合同期间,乙方在工作期间掌握的所有信息,包括甲方和客户的信息、甲方业务、技术、客户往来、财务、营销等或与甲方有关联的其他企业信息,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方法,直接的或间接的、有意的或无意的泄露给任何第三方。违反保密约定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罚或履行相关违约义务。如乙方的泄密行为涉及到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继续负有保密义务。

  2、根据乙方知晓甲方秘密的程度,甲方可根据需要与乙方订立《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同时约定每月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数额。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均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既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山爆发等,也包括某些社会事件,如战争、暴乱、罢工、国家有关政策的改变等。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就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书面通知另一方,且应当在十五(15)日内向相对方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对该不可抗力事件之证明文件。待不可抗力消除后,如本合同有继续履行之可能,双方应当尽快书面确认是否恢复履行本合同下的各项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工资,如有拖欠工资的情况,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拖欠工资、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劳务服务,若提供劳务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行业内标准,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时,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如违约金数额尚不足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则违约方应就前述不足部分向守约方予以补足。

  4、因乙方违反劳务合同中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务合同或违反保密义务,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按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5、本合同项下所约定之实际损失系指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经济利益的减损、守约方为证实违约方之违约行为所支出的各项调查取证、公证费用,以及守约方为寻求救济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成立、生效、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2、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本着良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包含了与本合同主旨有关的其他附件,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由于适用任何中国法律或法规而被认定为无效或不生效的,无效或不生效的条款应当进行修改以可能的最接近的程度反映双方最初的约定,这些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余条款存续和有效性。

  3、如果本合同届满或因任何原因而终止,本合同约定的保密、竞业禁止和劝诱禁止条款仍然有效,乙方应继续受相关条款及条件约束直至相关期限届满。

  4、若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或规定发生变化,本合同相应修改以反映该变化。

  5、双方当事人已经仔细阅读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仔细考虑了该条款和本合同为双方设定的限制。双方均承认并声明,任何一方均是基于另一方所作的将遵守并接受任何上述陈述的限制约束而签署本合同,双方进一步承认并声明任何上述条款和限制都是合理的。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订立书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2、本合同如有与国家及本地区法律法规规定相冲突的,以国家及本地区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后附有附件。

  甲 方(签字及盖章): 乙 方(签字及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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