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2020/08/06 17:04:35 查看1020次 来源:黄嘉律师团队律师

  保密协议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乙方受聘于甲方,与甲方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工作秘密信息和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包括接受甲方安排开发、设计、测试、维护软件或程序,此工作内容双方确认属于秘密信息,乙方应保证在参与软件开发测试过程中严格保守此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严格保守系统架构、源代码、设计元素、测试记录、安全漏洞、瑕疵BUG等秘密信息,不准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软件相关信息内容。

  第二条 乙方在工作中,可能会知悉和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经营信息、推广计划、客户名单、培训资料、业务数据、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合作渠道、技术信息、操作方法、技术指标、测试结果等,乙方对以上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第三条 本合同和甲方保密规章制度未明确约定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以保持其秘密性。

  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秘密信息和商业秘密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和游戏中的其他玩家)。

  第五条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工作中接触和使用的秘密信息,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复制件等。

  第六条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七条 乙方承诺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不得利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秘密信息,自行从事或参与第三方软件开发,不得将甲方秘密信息或者相近似的信息用于第三方软件的设计开发。

  第八条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包含了乙方任职期间和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的保密费。

  第九条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违约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发生在任职期间,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

  第十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书面协议有约定不同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由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补充合同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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