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开车撞人致2死8伤案:细数拆迁方强拆房子时的3大违法点!

2020/08/12 16:22:40 查看1050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2018年10月15日,江苏扬州韦X家遭到强拆,一百多个拆迁人员与韦刚发生冲突,韦X驾车撞向拆迁队,致2死8伤。

  2020年3月16日,该案一审宣判,韦X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15年,另涉案拆迁人员被诉寻衅滋事。

  2020年7月28日,拆迁队被诉寻衅滋事案开庭,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这件拆迁案件时至今日仍然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当事人的判决结果已经知晓,但对于拆迁方的行为,人们仍然存在诸多疑问:拆迁本是利民的好事,拆迁队做了什么才让韦刚走到这一步?拆除人员打砸强拆房屋、抢夺当事人手机、对其拳打脚踢在先,其行为性质是否比寻衅滋事更为恶劣?

  即明律师今天就和大家一起来梳理,本案中拆迁方的行为,存在哪些违法点:

  1.拆迁方多次上门骚扰的逼迁行为,违反法律相关规定!

  2017年,韦X的房产被列入城中村拆迁改造范围,但因为补偿没谈好,韦X没有同意搬迁。之后“拆迁公司人员多次上门滋扰”,韦刚为此多次报警。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进行非法拆迁、不得以非法方式进行逼迁是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应当遵守的基本规定,采用逼迁等手段是被明令禁止的!违反本规定的直接负责拆迁的人,根据他违法的程度,理应查明后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

  2.强拆程序没有按法定流程进行,侵害了当事人复议、诉讼的权利!

  韦X的房子共200多平米,属于祖产,并且2006年已经确权颁发土地证和房产证,居住多年没发生过问题。韦X没有同意拆迁的一年后,房子因为河道治理被划分成违建,要对他的房子进行拆除。

  我们来看两个时间点:

  2018年7月,韦刚房子被认定为违建,拆迁方给韦X两次下达违章建筑“清除告知书”。

  2018年10月15日,拆迁队对韦X房子实施强拆。

  先不说韦X的房子到底是不是违建,就算是,要实施强拆,也得先给被征收人下达《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且等6个月的法律时效过去,才可以实施强拆。

  也就是说,即使通知房子要被强拆,当事人仍旧有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的维权时间,而韦刚的房子从通知到被强拆,仅仅过了三个月,当事人极有可能还没来得及维权,房子就没了!

  我国对于拆迁以及整个程序都有严格且明确的法律规定,必须依法执行,并且法律赋予了被征收人提起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本案中征收方没有履行相关的认定、责令改正、责令拆除决定、催告等法定程序,也没有给予被征收人复议、诉讼的权利和机会,此举无疑已经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3.强拆时殴打被征收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根据一审判决书中的描述,韦X拿出手机拍摄现场拆房视频时,被拆迁方的人用军大衣蒙住头,混乱中对其一阵拳打脚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审判决书中显示,韦X供述,他被打了腹部、背部、腿部、手臂等处,左小拇指根处被撕了一个口子,左臂衣服被撕破。拆迁方在强拆中实施殴打韦X,并对其造成身体损伤,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好了,以上就是即明律师关于本案的一些观点解析,大家有什么想法欢迎留言告诉即明。

  另外,即明律师还想对大家说一些话:拆迁方没有依法进行拆迁,违法在先,理应得到相应的惩处,即明和大家一样,都期待本次审判有个公平合理的结果。

  同时,对于拆迁户韦X的做法,不免让人遗憾叹息,尽管其遭遇令人同情,但他选择了极端的方式来保家,导致恶果发生。伤害了他人性命,自己也将面临十五年刑罚,实在是得不偿失。

  希望大家能明白,不管遇到什么问题,都会有正当的解决方式,即使处于弱势,也不要轻言放弃,真要是觉得没路可走,大家也不会置之不理。依法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相信法律的公正和效力,终会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制裁。

  天道昭昭,人可欺,心不可欺;因果历然,天地无欺。希望我们能通过一次次的反思和正视,防止此类悲剧的再发生,一同迎来更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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