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平的房子只认定100平有补偿,被征收人不同意,第二天房子就被强拆了!房子无证的部分,只能等着被拆掉?

2020/08/19 11:17:43 查看1188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山东李先生在村里有一套400平的房子,其中有200多平是06年的时候扩建的,当时村里没有说要审批,也就没有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现在拆迁了,拆迁方就说那200多平是违建,只能按100平合法面积给算,剩下的要直接拆掉,没有补偿。

  李先生无法接受这样的补偿,没有签字。结果第二天拆迁方就带人来强拆了李先生那200多平!

  即明律师和大家一起来看看这个事情应该怎么解决。

  李先生扩建的那部分房子,是不是违建?碰到拆迁有没有补偿?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要注意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2008年。

  为什么呢?因为《城乡规划法》在2008年才开始实施,里面才开始规定以后建设房屋必须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李先生的房子,是在06年就进行扩建的,那时候这项规定还并没有出台。而且我们还应把被征收人当时的实际情况考虑进去,零几年的时候,在一些地方审批流程还不完善,造成一些房子证件手续不齐全,这不是农民朋友自己可以解决的,也不是农民朋友的错。

  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2008年之前建造的房屋,只要你不是建在耕地农田里,就建在自家宅基地上的,就不能仅仅因为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被轻易认定成违建。

  再则,还应当结合李先生一家今后的生活条件来考虑补偿金额。此住房作为李先生一家的唯一住房,本身扩建的时候就是因为家里人口增多面积不够用,现在还只按照100平进行补偿,那么李先生一家明显无法再在周边购买同等条件的房子进行居住,今后的生存条件将得不到保障,此举违背了征收当中,需保障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

  因此,综合以上因素考虑,李先生的房子并不能仅仅因为缺少证件,就被轻易认定为违建,这种特殊情况的房子,是能够采取一些补救措施,让农民朋友可以通过补办证件等方式,把房子转变成合法房屋,而不是一味的作拆掉处理。而且发生拆迁时,拆迁户可以通过和拆迁方积极谈判把补偿价格提升到合理水平,以体现对被征收人的体恤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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