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房产到底是归属谁呢?

2020/08/20 13:55:46 查看1061次 来源:杜勇律师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现在越来越受到各界的关注,“家庭”是对自然两性关系进行社会化规制的结果,是构建人类社会的基础性单元。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已无“夫用妇钱,义无还理”之说,个体价值的日益彰显使得原有的以夫为纲的夫妻财产制度不敷使用,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成为现代夫妻财产制立法的出发点和司法的指导原则。

  婚前按揭房产到底是归属谁呢?

  离婚纠纷中的婚前按揭房产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存在多种情形,如婚前一方已经与丌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首付款,再以经过房产备案的买卖合同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如果是个人公积金贷款则需要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方签署),该贷款在婚前未能还清,婚后存在还款事实

  关于婚前按揭房产权属的确定存在多种观点:

  1.婚前按揭房产系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按揭房产系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可以根据房屋产权的取得时间来划分房产的归属。即使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无论是婚自可或是婚后取得房屋产权证,该房产仍只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前按揭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按揭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根据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来划分房产的归属,只要其房屋产权证是在婚后取得,该婚前按揭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按揭房产的归属应区别对待,应当根据个人出资与夫妻共同出资的比例来确定婚j可按揭房产的归属。即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的购房款数额超过房屋总价一半时,无论房屋何时交付及房屋产权证何时取得,离婚时该房屋都可被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反之婚前支付的房款不足房屋总价的一半,则应当认定婚前按揭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所有权即房屋产权,是指对该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所有权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的规定应为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

  按揭贷款购置的商品房,不能一概以房产证取得是否是婚前或婚后来认定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是否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双方对房屋的出资情况,以及双方婚前对此约定。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房产证,在没有双方约定的情况下,只要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并完全独立出资的才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否则不能认定为个人财产.

  对于在婚前已由一方部分出资,在婚后又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对房产的认定,既不能认定为个人财产,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为既有婚前个人财产又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两部分组成的按份共有财产。

  不管物权是否生效,不影响该首付款为婚前个人所得的性质,一方以婚前个人所得资金购买房屋,只是财产形式的转化,不能改变该财产为一方婚前所得这一事实,共同还贷和财产增值问题。另外共同还贷本身就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如果女方在家做全职太太,那么事实上还是由男方一人还款,但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要夫妻之间没有对财产问题做特别约定,则要实行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只要是婚后所得,无论哪一方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男方在外工作,女方操持家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问还贷的支出,也属于夫妻共同还贷,而不必区分还贷金钱来自哪一方

  婚姻关系中按揭房屋的处理不仅影响家庭的稳定,对其他民法部门也构成了一定的冲击和影响,需要提高重视程度,应不仅从男女平等的公平角度,也从民事法律体系的统一角度进行立法规范,构建从理论到实践的和谐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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