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登高作业时坠落,导致跟骨骨折,如何维权?

2020/08/27 17:47:15 查看9738次 来源:余莉律师

  案情简介:2017年10月,当事人受雇包工头,在其承包的某装修办公楼项目处工作。2017年11月,因脚手架搭建不稳,当事人登高作业时坠落,导致跟骨骨折。事发后当事人前往上海市浦东医院进行内固定手术等对症治疗,实际支出各项医疗费用,后续尚需行内固定取出手术。后当事人就损害赔偿事宜多方奔波无果,遂委托我们诉讼。该案系普遍的工地干活受伤案件,无社保无合同,用工缺乏保障,且对方抗辩当事人存在过错。

  最终经团队专业律师不懈努力,历经仲裁、一审、二审,成功帮当事人维权。

  法院采纳意见:1、原告受伤时仍系受被告所雇佣具有高度盖然性,本院可予以确认。现原告在履行雇佣活动中受伤,被告应承担相应雇主责任。2、原告对自身损害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被告提出原告认识到登高作业有危险,却不采取安全措施,放任自己处于危险处境,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对此本院认为,首先提供作业安全措施是雇主应当承担的义务,其次即使可将雇员"不采取安全措施"这一行为归咎于原告的过错,相比较雇主未尽到"主动提供"这一过错而言,雇员的过失亦明显属于一般过失,依法可不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被告应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全部份额的赔偿责任。3、被告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责任及承担何种责任,涉案建筑工程,被告应将其分包给具各相应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或单位,而包工头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被告承包公司对此应当知道但疏于审查,依法应当与包工头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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