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7 19:47:23 查看1021次 来源:王建律师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有哪些情况导致合同落空?
违约行为具体有哪些呢?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超过期限履行合同,债权人将不接受履行,而债务人履行迟延。
履行期限构成合同的必要因素,超过期限履行将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比如季节性、时效性较强的标的物,像中秋月饼,过了中秋节交付,就没有了销路。
继续履行不能得到合同利益。
完全不履行,即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
履行质量与约定严重不符,无法通过修理、替换、降价的方法予以补救。比如,约定交付的标的物是一级棉花,但交付的却是买方根本无法使用的等外品。
部分履行合同,但该部分的价值和金额与整个合同的价值和金额相比占极小部分,对于另一方当事人无意义,比如:约定交付100吨钢材,只交付了10吨;
或者未履行的部分对于整个合同目的的实现至关重大,比如:成套设备买卖,未交付关键配件,使交付的设备无法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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