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被强拆了,想起诉,法院却说在警方调查清楚前不能受理,可都调查几个月了,还有什么别的办法能解决这个问题吗?

2020/08/28 10:40:43 查看1377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其实是可以起诉的。最高法就有这样一个案例,当事人凭着一股不服输的劲头,不屈不挠,最终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让我们来看看当事人是如何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

  湖北省某地的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不小心将村民沈某家厨房的一面墙给损坏了。但因为沈某不知道究竟是谁拆的,就报了警。但沈某没想到的是,八个月过去了,这事居然也没有解决,沈某去打听,被告知“正在调查”。

  沈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就直接提起了行政诉讼,让拆迁方为此负责。但没想到的是,法院告知他,因为警方尚未调查清楚,不予立案。但沈某并未放弃,他不断上诉,最终将案子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可了沈某起诉的权利,判决撤回一审和二审的裁定,重新审理本案。

  打官司真的有这么麻烦吗?

  事实上,要去法院起诉根本就没这么复杂,如果是征地拆迁的案子,只要咱们的房子被拆了,咱们告的也是征收部门不是其他的行政机关,就可以打官司,法院就该受理。

  在本案中,沈某就是可以直接打官司的,不用等警方作出侦查结果。就算法院认为必须要等警方的侦查结果出来,才能继续审,也应该是先受理了案件后,暂停审理,而不是不予受理。

  也别看当事人只是能起诉了,其实成功就在眼前。

  在征地拆迁中,如果咱们自家的房子被拆了,但又不确定是不是拆迁方拆的,不用管,直接让拆迁方赔钱就可以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与拆迁都是由当地行政机关主持、负责的。如果咱们的房子要拆迁,期间又被强拆了,那拆迁方就必不可免的要承担责任。

  而且,最高法在以前的判决中也提到,对于征收过程中发生的合法房屋被强制拆除的行为,首先应推定是拆迁方实施的强拆,并由拆迁方承担相应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咱们的房子是在拆迁中被强拆了,甭管是不是拆迁方拆的,只要拆迁方不能证明是别人拆的,那就由拆迁方来赔,还得是全面赔偿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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