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喝杯酒,居然要赔这么多!

2020/08/28 15:02:40 查看1321次 来源:曾宪洋律师

  酒是人类生活中的主要饮料之一。中国制酒历史源远流长,品种繁多,名酒荟萃,享誉中外。黄酒是世界上最古老的酒类之一,约在三千多年前,商周时代,中国人独创酒曲复式发酵法,开始大量酿制黄酒。约一千年前的宋代,中国人发明了蒸馏法,从此,白酒成为中国人饮用的主要酒类。酒渗透于整个中华五千年的文明史中,从文学艺术创作、文化娱乐到饮食烹饪、养生保健等各方面在中国人生活中都占有重要的位置。

  在我们当代社会,酒在逢年过节、生日宴会、朋友聚会等场合是不可或缺,甚至被看作一种礼仪,在社交应酬中的作用也不可估量。

  共同饮酒是一种情谊行为,多是由道德风俗加以调整或约束,对于此类行为法律无介入必要性。但是情谊行为是一个动态、开放的概念,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转化为民事法律事实而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甚至触犯刑事法律规范。

  01

  组织者法律风险:

  王某过年回老家,召集老友刘某、黄某、石某等5人吃饭、喝酒、唱歌,不胜酒力的刘某要提前返回家中休息,王某等人送至KTV门口,便返回继续喝酒、唱歌,刘某在返回的途中因醉酒晕倒在路旁,次日发现已经死亡。

  法律分析:

  几位老友聚会饮酒,虽然是一种情谊行为,俗话说“送佛送到西”,虽然王某等人将刘某送出了门,但王某作为组织者并未照料刘某至酒醒、护送其回家、通知其家人接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某组织老友饮酒,应当根据饮酒者的酒量、状态,制止劝酒、过量饮酒的行为,在其他共同饮酒者醉酒达到一定程度时,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就是说,亲自陪护照料或托第三人照料、护送回家等,在醉酒者不省人事或状态不佳时应当立即就医。

  02

  劝酒者法律风险:

  王某过年回老家,召集老友刘某、黄某等5人吃饭、喝酒、唱歌,在刘某不胜酒力的情况下黄某、石某多次劝酒,王某视而不见,在一旁唱歌聊天,刘某因醉酒出门呕吐过程中从楼梯摔下死亡或者醉酒休克死亡。

  法律分析:

  王某召集老友等5人唱歌、饮酒,在黄某、石某多次对刘某劝酒的情况下未制止劝酒行为,导致结果的发生,作为组织者的王某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制止劝酒行为);黄某、石某劝酒行为导致刘某醉酒,刘某因醉酒而导致死亡,因此,王某、黄某、石某等应当按其过程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如某人吃了头孢劝其饮酒、明知某人有疾病劝其饮酒等,在一定程度上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

  03

  赔偿项目(按照贵州省标准)

  造成伤残的:

  1、医疗费(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

  2、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为:30元-50元)

  3、护理费(如:2018年贵州省居民服务年平均工资:43654.00元

  ÷365×需要护理天数)

  4、误工费(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

  6、伤残赔偿金(十级最轻:统一后6万左右;一级最重:统一后70万左右)

  7、精神抚慰金(根据情况法院裁量)

  8、交通费、住宿费(根据实际情况)

  造成死亡的:

  1、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66万左右、农村居民20万左)

  2、精神抚慰金(近亲属)

  3、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所以,热情款待是情谊,凡是要有度,合理饮酒、谨慎劝酒是对他人负责、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家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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