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必须公证吗?

2020/09/01 15:43:12 查看1160次 来源:康瑞律师

  经常听到当事人问:“我想立份遗嘱,是不是必须去公证处呀?”“我拿着遗嘱是不是就可以直接将房屋过户呀?”这些都是对遗嘱的疑问,那么究竟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实践中又是如何操作的?听听专业律师怎么说。

  1.遗嘱一定要经过公证吗?

  根据现行《继承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证遗嘱是具有优先性的,主要体现在:(1)如果有多份遗嘱的话,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2)如果公证遗嘱在先,遗嘱人之后改变了遗产分配的想法,以自书、代书、录音、口头方式订立遗嘱都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需要再次前往公证处撤销或者变更原遗嘱才能实现重新分配遗产的目的。

  但是,2021年《民法典》实施之后,公证遗嘱将不再具有优先效力,这主要是基于遗嘱的私密性及更新遗嘱的效率的考虑,这样一来即使有公证遗嘱,遗嘱人也可以根据自身的真实意愿变更遗嘱,而不再需要去公证处撤销原来所立的公证遗嘱。换而言之,公证遗嘱与其他形式的遗嘱并无差异,遗嘱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任何一种法定遗嘱形式。

  2.有了遗嘱就可以直接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了吗?

  其实,并不是说只要继承人拿着遗嘱就可以直接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继承开始之后,继承人首先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公证书中需要写明继承人范围以及遗产范围;其次,在取得继承公证书之后,继承人还需要前往房屋所在地的税部门办理“继承减免税”手续;之后才能前往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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