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一方被法院强制执行了,另一方会不会受到牵连?

2020/09/01 18:15:12 查看16550次 来源:梁泽颖律师

  很多人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形,一旦夫妻一方被法院强制执行了,夫妻的另一方很担心会连累到自己。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和奖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的另一方享有一半的权利。因此,很多人会担心法院执行自己的工资和奖金。那么,夫妻的另一方到底会不会受到牵连呢?

  法院的强制执行是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常见的执行依据如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这句话的意思是指生效的法律文书规定谁承担责任,在强制执行时法院只执行责任人的财产,若生效的法律文书未判决夫妻另一方承担责任或者判决书中没有明确认定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工资和奖金都是单位直接支付给个人,法院要强制执行这部分工资奖金的一半并没有法律依据。

  有些人可能会认为,在执行程序中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但是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没有规定可以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法院不能随意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防止侵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执行程序不解决纠纷,若想要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的,申请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取得对被执行人配偶的执行依据之后,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配偶的相关财产。

  但是有一种特别的情形,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这套房子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法院会拍卖夫妻共有的房产,执行属于男方一半的拍卖款,将剩余一半的拍卖款归还给被执行人的配偶,这种情况会影响到被执行人的居住,但实际上法院还是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被法院强制执行了,对另一方几乎是没有影响的。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