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成功取保候审

2020/09/03 15:54:24 查看1159次 来源:崔绍芳律师

  律师观点分析:

  张某因购买网站链接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从异地带到盐城刑事拘留,家属顿感天已塌陷,领着年幼的孩子茫然无助,心急如焚的家属找到我请求帮助。

  我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了解情况、安抚张某情绪,并就涉嫌的罪名向其讲解法律规定。在会见了解基本情况后和公安机关承办人联系沟通案情,经过对本案分析研究后向公安机关承办人提交了取保候审材料,但承办人以案情需要侦查为由不同意取保候审。家属与当事人都感到很绝望,在此情形下,作为辩护律师的我没有放弃,就案件性质、犯罪情节以及当事人家庭情况等等坚持和承办机关反复沟通。最终,承办机关经过会办研究同意对当事人取保!

  律师感悟:

  对于刑事案件,人一旦被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羁押于看守所,为使犯罪嫌疑人免除牢狱之灾,犯罪嫌疑人家属首先想到的,有时往往不是积极寻求律师帮助,而是热衷于托熟人,找关系,希望用钱可以摆平。

  当犯罪嫌疑人家属转而向律师投医问药,该案往往已经烂尾了: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家属由于前期“请吃送礼”,银行里面的存款大多已经见底了,房子也已经变卖了,给不起律师费了;一方面由于律师介入过迟,延误了案情,错过了处理案件的最佳时机,导致案件处理结果严重恶化。对于当事人及其家属来说,破财或许还是次要,耽误了案情,错失案件处理时机才是其最痛心疾首,最不愿意看到的。

  其实,律师就像医生一样,委托律师就像看医生一样:

  对于看医生,有句俗话叫病向浅中医,大概意思是说,一个人身体上的病越早发现越好,越早去医院看医生越好,这样就有利于把病治愈于早期阶段,甚至萌芽状态,降低治疗的难度,减少患者经济负担,以及可让患者少受一些肉体上的折磨。试想一下:癌症晚期才去看医生,医生医术再高明也是回天乏术啊!

  对于请律师,尤其是刑事案件,也是宜早不宜迟,律师介入越早,对当事人越有利。试想一下:一个刑事案件,申诉时才委托律师介入,这时候律师再技艺高超,神通广大,恐怕也只有对当事人进行人道主义关怀的份了。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而且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侯,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所以,如果亲人被公安机关带走,家属应当第一时间找律师帮助。

  附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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