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债务都是共同债务吗?

2020/09/03 16:44:42 查看1161次 来源:梁泽颖律师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自然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婚后债务未必都是共同债务,尤其是当只有夫或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举债的时候。夫妻之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没有特别约定的,即默认共同共有,既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共同共有,那么婚后产生的债务,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也是应有之义。

  如果是显而易见、没有特别罕见事由、依据生活常识就能判断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债权人不需要特别举证证明夫或妻一方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可以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比如夫或妻一方借款用于造房、买房、装修、日常生活所需等等,显而易见夫妻一方共享了另一方借款的使用价值,因此夫妻应当共担债务。

  如果是出现相对罕见的事由、或者夫或妻一方没有理由借款而另一方向外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借款,则债权人需要举证证明夫或妻一方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否则,只能要求举债一方承担债务,不能要求另一方承担债务。

  原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但实践中,夫妻一方很难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因此大量的夫妻一方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于2018年1月18日起实施,该《解释》约定了现在我们俗称的“共债共签”,即除非夫妻双方对债务共同签字确认,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需要举证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否则债权人只能向举债一方主张——而在此之前,需要由举债一方的配偶来举证证明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举证责任的对换,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举债一方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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