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贵州省人身损害(含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20/09/08 10:08:35 查看1321次 来源:晏翎律师

  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2020年4月9日发布的《贵州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贵州省统计局2019年8月9日公布的《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等统计数据,毕节晏翎律师整理出了贵州省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的人身损害(含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并予以公布如下:

  一、2019年贵州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440.4元/年;

  二、2019年贵州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56元/年;

  三、2019年贵州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402元/年;

  四、2019年贵州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222元/年;

  五、2018年贵州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8316元(月平均工资6526.33元);

  六、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省内100元/天。

  七、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即:6526.33元/月×6=39158元。

  八、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2019年度数据暂未出炉,参照2018年贵州省各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详见附件)。

  注:自2019年12月1日起,贵州省全省在计算相关赔偿时,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标准,统一适用城镇标准进行赔偿。

  2018年贵州省分行业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总计  78316元

  农、林、牧、渔业 52067元

  采矿业  63943元

  制造业  74072元

  建筑业  62684元

  批发和零售业   71507元

  金融业      143411元

  房地产业     62988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6455元

  住宿和餐饮业   43862元

  教育        84484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  86763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7154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6100元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7726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2967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8388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5840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3654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94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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