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报道|| 疫情期间,至正律师法律援助在行动

2020/09/08 15:57:29 查看980次 来源:李东东律师团队律师

  4月28日,康某、南某某、姜某等九人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系列案件在咸阳市淳化县看守所开庭审理,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接受淳化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指定李东东律师担任被告人孟某某的辩护人,为被告人孟某某提供法律帮助,履行辩护职责。

  因本案证据繁杂、案件影响较大,4月28日上午,李东东律师根据本案主审法官的安排,在淳化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参与了庭前会议,并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以及公诉机关提供的全案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交换了质证意见。

  受疫情防控影响,为确保监管场所在押人员安全,下午13时,淳化县人民法院在所有被告人、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等庭审参与人员身着防护服的情况下,在淳化县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李东东律师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孟某某涉嫌的罪名及本案孟某某能否被认定为恶势力成员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辩护意见,在持续3小时的激烈争辩中庭审顺利结束。

  本案是淳化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三起恶势力案件,也是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接受淳化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指定李东东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第二起恶势力案件。李东东律师结合本案客观事实、证据材料及庭审情况,在现有法律、司法解释的框架下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辩护意见,努力使法律援助案件真正实现“有效辩护”,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诉讼权利不受侵犯,真正实现了律师“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使命,与司法机关共同努力实现扫黑除恶案件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整治效果的统一,为扫黑除恶案件在收官之年取得“压倒性胜利”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