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判:她才是孩子的妈!

2020/09/11 16:38:57 查看1232次 来源:陈海云律师

  今年四月份陈律师写过一篇“国内首例同性伴侣子女抚养权案:孩子会归谁?”。当时这个案件闹得“满网风雨”,喜提了好几条热搜,《新京报》也对此进行了一系列报道,采访了陈律师相关的法律条例。

  案件由于双方管辖地、孩子国籍等各种原因,至今仍未开庭。“同性伴侣抚养权争夺”由于法律法规等缺失,案件有其社会性和关注度。

  原以为只能继续苦等案件结果,但就昨日,厦门宣判了一起类似案件!

  判决结果也如陈律师当初预测的,以“分娩者为母”的原则认定。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件的始末。

  [“孩子是我亲生的血脉,她只是代孕”]

  案情简介

  大提和小美是一对同性伴侣,大提将小美告上法院为夺孩子的抚养权。

  大提称自己是个单身主义者,一直希望有个孩子,但因身体问题不便生育。2018年,她与小美相识,对方了解她的情况后表示愿意帮助代孕。

  而后对方却将孩子抱走,并登记为其女儿,现祈求确认孩子系大提的亲生孩子,判决给自己抚养。

  小美辩驳:双方系同性伴侣关系,共同居住生活,生育小孩系双方经过协商后的共同决定,大提称小美为其代孕完全是捏造事实。

  “而且孩子由我十月怀胎分娩孕育,我与孩子具有天然的亲子关系和浓厚的情感联系。”

  小美坚持自己是孩子的母亲,孩子尚小更需要小美的哺育和陪伴;而大提既不是孩子的母亲亦不是孩子的父亲。

  所以案件真相到底是什么?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大提与小美原系同性伴侣关系。双方恋爱期间,小美于2019年12月在厦门某医院生育一女丫丫,丫丫出生医学证明上载明母亲为小美,未记载父亲信息。

  根据大提与小美之间的微信聊天内容可以确定,丫丫的孕育方式系双方在恋爱期间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决定,大提亦无证据证明其与小美存在代孕协议。

  [“于理不合于法无据,原告诉求驳回”]

  法院判决

  最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大提并无证据证明其系丫丫的母亲,其要求丫丫由其抚养,既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亦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故对其诉讼请求,法院均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大提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原告不服已提起上诉,目前本案尚在二审。

  [“最终还是以“分娩者为主”的原则认定”]

  律师观点

  法院最终没有采纳“基因说”,而是以“分娩说”确定了十月怀胎后分娩的母亲拥有抚养权,同时参考了两个影响因素:1、民法典中禁止买卖人体细胞的规定;2、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分娩的母亲抚养,不宜改变其生活环境。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使用辅助生殖技术的人群不局限于不孕不育的夫妻双方,已经扩展至受自身因素和婚姻状态等情况影响的人们。

  此类群体现可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实现生育意愿,但若未能在法律许可的框架内实施,相应行为及后果将有可能无法受到现有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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