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识系列短文之(十六) 没有约定借款利息怎么办?

2020/09/14 16:33:46 查看1061次 来源:刘莎律师

  日常生活中,借贷非常普遍。借贷之初,如果双方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者出具《借条》、《欠条》时忘了约定借款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的,还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吗?或者,如果双方仅口头约定借款利息,日后借款人不承认的,又该怎么办呢?本篇文章就为大家解开这些疑问。

  一、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指的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简要归纳为:①自然人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②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借贷;③自然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借贷;④法人和法人之间的借贷;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借贷;⑤非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借贷。

  自然人指的就是公民、老百姓;法人指的是各类营利公司、村委会、居委会以及非营利机构等;非法人组织指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日常生活中,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最为普遍,其次就是自然人和法人,以及法人和法人之间的借贷,金融机构向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贷款的行为并非这里的民间借贷,有专门法律法规对此加以规范,本文讨论的内容对此并不适用。

  二、民间借贷利息怎么约定才有效?

  对于民间借贷利息,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可以自行约定,但是,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此处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称“LPR”。

  三、没有约定民间借贷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时,还可以主张借款人支付吗?

  此处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第一,如果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非法人组织,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第二,自然人之间借贷时对利息约定不明的,出借人不得主张借款人支付利息;第三,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可以根据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结合当地或者双方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综上,民间借贷发生时,应尽量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或者《借条》,且明确约定借款利息,如果没有约定,出借人要主张利息真的就很难啦!

  (本文系作者原创,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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