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抚养费怎么计算?

2020/09/15 18:56:15 查看1005次 来源:姚平律师

  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的抚养费应该怎么办呢?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双方夫妻离婚以后就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有一方所有,但是不代表没有抚养权的那一方不用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应该怎么算?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方法: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针对不同的实际情况,子女的抚养费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因此如果对方拒绝提供抚养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约束对方的行为,以此达到提供抚养费的目的。并按照计算方式承担应付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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