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冷静期,离婚更难了?不是!

2020/09/17 11:12:34 查看1283次 来源:王贝贝律师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对于很多问题进行了重新规定,而婚姻关系中的冷静期更是引起了热议。下面我就用一个案例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冷静期。

  今天我们要说的案例的主角是A女士,A女士今年30余岁,已婚,育有一女,她和丈夫的感情不和,时常争吵,丈夫经常酗酒晚归。某一天深夜,丈夫又喝醉回到家,和A女士吵了起来,争执期间,丈夫动手打了A女士。在这样的情况下,A女士想离婚,她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首先,在发生家暴时,被家暴的一方应当报警,并且到医院进行验伤,将报警记录、验伤记录和调解记录等进行保存,作为自己的证据。其次,A女士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离婚。有人会问,新的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那么是否即使发生家暴,也要经过离婚冷静期呢?

  我认为不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离婚冷静期仅针对的是双方协议离婚并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的情形,不包括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家暴情形的,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在离婚诉讼中,A女士可以向法院提供自己被家暴的证据,证明丈夫为过错方,那么,她可以获得对夫妻共同财产多分的判决,同时,她还可以要求丈夫对她进行损害赔偿,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一般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在五千到伍万元不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通过上面的案例讲解,大家是不是对冷静期有了更多的认识了呢?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留言或者来电,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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