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心草溺亡案宣判:带人出去喝酒要注意啦!

2020/09/21 16:35:19 查看2160次 来源:郑欣欣律师

  9月21日,“李心草溺亡案”一审开庭宣判,被告人罗秉乾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经济损失人民币63257元。

  盘龙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在李心草醉酒后,罗秉乾对李心草进行了劝慰和安抚,尽到了一定的照管、帮助义务。但只是采取劝说等一般安抚行为,没有采取相应的有效救助措施,且为避免麻烦及承担救助费用,未采纳报警、送医的合理建议,而是采用打耳光的粗暴方式让李心草醒酒,致使李心草情绪更加不稳,最终造成李心草翻越江边护栏坠江溺亡的危害后果。同时,因被害人李心草死亡还造成了其亲属承担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2019年9月8日,就读于昆明理工大学的大二学生李心草与大学室友任某燊及同行男子罗秉乾、李某某昊一同在酒吧喝酒,次日凌晨,醉酒状态的李心草冲出酒吧坠入盘龙江溺亡。家属得知李心草死亡后前往酒吧调取监控,发现李心草生前曾遭罗秉乾猥亵、扇耳光,而李心草室友任某燊,非但没有制止施暴男子的行为,还分别抱住了在场的两名男子。

  2020年8月12日,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罗秉乾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已移送盘龙区人民法院起诉。9月19日,盘龙区人民法院对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秉乾犯过失致人死亡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了审理。被告人罗秉乾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

  2020年9月21日,盘龙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罗秉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令罗秉乾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经济损失人民币63257元。

  【律师提醒】

  在参加宴请,一同出入酒吧等情况,如果同行者饮酒出事儿,以下几种情况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一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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