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雷、跑路,P2P到底怎么了?

2020/09/23 19:28:11 查看1251次 来源:全欣律师

  近年,P2P公司爆雷、跑路的现象越演越烈,一度成井喷状态。笔者曾在上海经侦系统供职十多年,看着P2P公司从无到有,从星星点点到野蛮生长,从个别爆雷、跑路到成片倒下被公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这一切的一切就发生在从2013年起至今的5年间。

  为何P2P类公司爆雷、跑路从小概率发生的案件逐步萌芽、扩大到爆发式增长,直至目前成为月月甚至周周会发生项目无法兑付、爆盘的情况,且投资者人人自危,害怕自己的投资项目会走上这条不归路。究竟是怎么了,为何看上去挺美的,能够为P2P公司生财有道的各类项目都最后不得善终,投资客的钱款都打了水漂,问题到底出在在哪里?

  目前对于投资理财项目,群众中流传认知度最好的当属“P2P”,人们把这类投资钱款,约定投资期限,定期拿投资收益,到期拿投资本金的投资项目约定俗成叫做P2P,打造、发行这类投资理财项目的公司叫做P2P公司。

  笔者在经济犯罪侦查岗位工作的时间里,曾经对辖区(中心城区)内的P2P的投资理财公司进行排摸统计,数量之多令人咋舌,比银行自动提款机网点数量都多。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P2P公司的数量慢慢的开始减少,有些是没有抵抗住同业竞争,自行关门了;大部分是因为无法兑付,跑路被公安机关以非法集资类罪名进行了查处。

  为何P2P如此容易被查处,如此容易爆雷、跑路,难道这些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公司就这么脆弱吗?这么经不起商业社会的风雨与竞争?是投资人把他们想得太美了,在这些公司表面光鲜,其实大部分内部就是败絮一片。

  耳闻目详的P2P公司都是有着非常光鲜的表面,办公地点都是城市的地标写字楼,或者楼王写字楼的最好楼层,一租就是几个办公室或整个楼层,里面的业务人员衣着时髦,手中的手机、配饰什么的都是最新款,业务人员也都是俊男靓女,一副高薪行业从业人员的姿态,这样高、大、上的公司,这样的员工颜值担当的公司,不投他们的高回报的理财产品,难道我投别家?笔者只能告诉你——非常不幸,你已经入坑了!

  一、公司经营状况的优与劣,和注册资金没有必然联系。几年前有大量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公司不断涌现,尤其到了2013年开始,大批的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出现了,而且这些公司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金数额都相当的惊人,有的公司标明的注册资本金达到以“亿元”计的程度。人们开始怀疑人生了,难道这些富豪都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大家都是有基本常识,注册公司是要交付注册资本金的,国家工商管理机关才会审批出具相应的执照。

  你的质疑是有依据的,的确注册公司需要缴付注册资本金。但是2013年,国家的法律进行了大幅调整,大部分公司的登记实行了认缴制,认缴制核心就是自我承诺缴付注册资本,只要承诺在今后的多少年缴足资金就可以了,可能他们注册公司时约定全部缴付注册资本金的日期还没有到来,公司就已经关门大吉了,因此不要轻易的相信执照上的注册资本金额。在笔者曾经办理的多起案件中,许多投资人就是冲着这张执照中标明的天量注册资金投资的,最后的结果就是血本无归。然而不幸的是投资者将投资失败的过错迁怒于国家,按照投资者的理论,国家机关发放了营业执照就等于有了国家对该企业的背书,造成投资者血本无归,国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的论断在笔者当初的办案过程中比比皆是。

  当初,笔者举了个很形象的例子,发放营业执照,就相当于婴儿出生要发放身份证、给他办户口一样,国家有义务给每个主体一个合法身份,保证该主体能够在社会中进行活动,至于该主体有无能力,只有在今后的经营或生活中经受洗礼和考验。

  二、高、大、上的工作环境赢得你的好感,让你投资时义无反顾,但其实投资款缺少监管,投资风险不可控。有着黄金地段、豪华装修和俊男靓女的所谓理财公司,这些公司把自己划入金融机构的范畴,其实他们根本不是什么金融机构。在我国,对于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准入有着十分苛刻的条件,企业从筹办之初必须要符合我国相应的金融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我国法律,能够被称为金融机构的,一定是由法律所规制的,如商业银行,就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制,如证券公司,就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制以此类推,并且金融机构注册成为公司实行的是实缴制,完全不同于认缴制,而且实行的方式和条件更为的严苛,此外要划入金融机构的归类获得营业执照,必须要先得到国家相关金融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才能凭借行政许可领取相应经营内容的营业执照;因此,我国对于金融机构的注册、运营等管理是相当严格的,国家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金融系统风险。

  然而,看看都是有牌照(行政许可)的金融机构,并不是什么金融机构都可以碰老百姓的“钱袋子”的,有经验的小伙伴们一定知道证券账户银行存管,也就是在做股票的时候,你的钱是存在银行的,而在证券公司开了一个证券账户,买卖股票时,资金的划转是由银行在负责操作,证券公司是不可能,也绝对不敢划转你的资金的。各金融机构在他们自己的经营领域里打拼,绝对是兢兢业业,一步也不敢越雷池的,因为一旦越了雷池,监管部门(如银行业、保险业是由银保监会监管,证券业是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会予以重拳出击,这种处罚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都非常的烦恼和头疼,合规是他们经营的第一要义,毕竟手中的牌照来之不易啊!

  反观那些P2P公司,没有经过行政机构的检验,通过发布一个个个所谓的高收益投资理财产品来收取客户的钱款,初期的时候以现金的方式收取投资款(笔者在2013年查处犯罪时遇到过此类公司);中期时,为了让投资客觉得合规,此类公司淘汰现金收款模式,转而通过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在平台内以自己公司的名义开设资金账号,通过第三方发放的POS机来收取客户的投资款,后期模式更具有隐蔽性,就是由第三方或一些金融机构进行所谓的监管。因此这些公司每天过手的都是投资人的钱款,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缺少外在必要的监督和管理;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看似无懈可击,其实就是形同虚设,能决定投资人钱款的划来转去的就是收取投资款的公司老板或者负责人,公司的财务制度就是摆设,试问作为一个投资人,你会安心去投这样的吗?但是就是这样缺少监管的公司,让人趋之若鹜,这些投资人的投资行为实在是让曾经在经侦系统工作的笔者,深感费解!

  让笔者不可否认的是,P2P公司在维护自身高、大、上和“不差钱”的形象上的确是做足了功夫。包装成财力雄厚的公司有之,召集投资者吃吃喝喝玩玩的更多,这一切的一切就是摸透了投资人的心态和瞄准了投资人的“荷包”,更有甚者为了向投资人卖出理财产品通过出卖色相等方式不择手段。他们的光鲜是你在买单的!

  三、蹭热点或者有“国”字头背景的投资项目,再加上无风险高系,这一切听上去很美,可惜的是只赚不赔那是错觉。毋容置疑,大部分P2P公司发出理财产品的时候,是有做大规模、做长远经营考虑的,公司会根据产业政策或者各种商业热点来打造年化收益高,并且让你觉得无风险的投资项目。早期P2P公司是通过包装健康产业、绿色食品产业,再生能源项目,并约定年化20-24%收益及承诺兑付无风险来招揽、吸引投资;随着行业间竞争加剧,推广成本的提高,加之投资人看似理性的投资心态,单一的无保障的高息已经无法立足招揽客户,因此在设计产品时,这些公司不再自己打造产品,而是和一些已经在某些行业有实体业务的产业进行对接,通过有抵押的债权、债务转让的方式来吸收投资款,比如通过对接一些做房产抵押的放贷公司,把有抵押的放贷公司的债权转让给投资人,达到盘活放贷资金的目的,这些项目看上去似乎让人很放心。但是很多P2P公司对投资款都实行的是错配,造成很多的投资人债权是有了,不知道找谁去实现,最后还是造成了投资款无法回收的风险。

  有了项目还是需要有人推广的,通过业务员的扩散,大量的宣传和地推来发展客户是P2P公司的常态。为了调动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加快、加大力度,在业务奖励方面做足文章。公司内部一般会有一个或数个负责吸收客户投资款的团队,并且层级分明,一级压一级,总体呈现宝塔型,业务人员分为总监、经理、主管、业务员等三至四级,一旦业务员通过推广将客户投资吸引进公司,每一层级均会或多或少的获得业务提成,提成的钱款的出处既是该笔投资款,有些公司是当场就进行分配,有些是一个月进行结算一次;客户的利息支付的钱款来源也是同样道理,均从客户自身或之后的客户投资款中支出。再加上公司的形象维护支出的费用和高、大、上的办公地点的租金,客户的投资款已经基本小一半被公司截留了。

  P2P公司的经营者心中十分明白自己的处境和遭遇,只有不断的将雪球越滚越大,才能有更多的资金汇集进来,才能稳步前进,因此他们着重做好两方面的工作:第一,当然是对于自身公司的宣传和项目的宣传,会到处去找一些投资成本不大,但是能够经过高人包装美化的项目来提升客户对自己的信任;第二,是最重要的点,就是按时、按约定金额支付投资利息。公司经营者清楚,只要按时、按约定支付投资利息,任何来自于他人对公司的诋毁都会不攻自破,客户将更忠诚,新的投资款将接踵而来,所以利息支付是P2P公司的较大的支出。

  就这样剩下的40-50%投资款的资金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中,如何能够在限定的期限内赚取50%-100%的利润?对于没有任何专门精通投资的人才和稳赚不赔投资项目的P2P公司来说,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巨额的支出和高额的利息支付,使得此类公司一旦踏入这个行业,只能走向爆盘、跑路的深渊,这是一条不归路,同时带给投资者的只能是无尽的忧伤!

  的确笔者不否认,虽然时至今日倒下了成百的P2P公司,仍然还有许多没有倒下的,屹立在那里,如某有大型上市银行背景的P2P公司就是一个神话,每每有公司倒闭、跑路、爆盘,它却巍然不动,但是它的日子也不是那么的好过,从最初的两位数投资回报利息一降再降至现在的一位数,仍在苦苦支撑,的确是非常不易。但是笔者认为它只是个例,因为他的背后有撑腰的,绝大部分的P2P公司没有这么幸运的。

  长期以来笔者一直有个观点,根据P2P公司的经营模式,其实他的许多行为表现出来已经涉及刑事风险,从最初的设立开展业务开始就涉及刑事风险,只是他的刑事风险比较隐蔽,不太容易让经营它的人,在里面工作的人和购买它产品的人察觉,或许目前阶段市面上P2P类公司只是昙花一现,随着越来越多的投资人为跑路、爆盘的P2P公司买单,P2P模式的运作实质才能真正被人们所理解和接受。

  最后笔者想说,您购买的P2P产品没有出现异常,真是太幸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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