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时效浅说(一)——(民事)时效的概念(百家争鸣)

2017/03/19 12:45:38 查看273次 来源:杨士富律师

关于时效的概念,有的学者认为:谓因一定期间权利之行使或不行使的状态之继续,而为发生权利取得或请求权消灭原因之法律要件。

有的学者认为:时效者,以于一定期间内,一定事实状态之继续为其成立要素之法律事实也。

有的学者认为:时效者一定之事实状态也,继续达一定之期间,即发生一定法律效果之制度也。所谓一定之事实者,即指占有或权利不行使等情形而言;所谓继续达一定期间者,即无所间断地经过若干岁月(依法所规定)而言;所谓发生一定之法律效果者,乃指或因之而取得权利,或因之而丧失权利而言。时效既可发生此种法律效果,故时效亦为权利变动问题之一种。易言之,时效亦系一种法律事实。,

有的学者认为:时效者,一定的事实状态,继续一定期间,而产生一定法律上的效果的法律事实。所谓一定事实,指权利的行使或不实行等情形。所谓继续达到一定期间,之无所间断的若干岁月。所谓发生一定法律效果,指因而发生权利的取得或丧失。

有的学者认为:所谓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果的法律制度。

有的学者认为: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内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

有的学者认为,时效是当事人对财产的占有或不行使权利的行为,经过一定的时间,发生当事人取得权利或权利效力减损的法律效果的制度。

参考书籍:《民法教学参考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主编:姚辉 2006年11月第1版

史尚宽:《民法总论》,620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349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郑玉波:《民法总则》,488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王泽鉴:《民法总论》,516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梁慧星:《民法总论》265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魏振瀛主编:《民法》,190,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王利明:《民法》,130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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