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与物业产生纠纷

2020/09/24 15:07:27 查看1084次 来源:王丽侠团队律师

  “住”在我们的生活中十分重要,人们在买房时,对于物业的考量也是一个影响因素。那么,在与物业产生纠纷时应如何处理呢?业主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今天小编整理了相关问题及处理方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物业服务不到位,能否不交物业费?

  王先生在某小区居住,未交纳近两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收无果故诉至法院。王先生辩称,物业公司服务存有问题,如垃圾清理不及时等,故拒绝交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物业公司为王先生之房屋提供物业服务,王先生应当履行交纳物业费的义务。现物业公司要求王先生支付未交物业费,法院予以支持。王先生虽辩称物业服务不到位,但并无充分证据予以佐证,故法院对其辩称不予采纳。

  【温馨提示】

  当物业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或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损害业主利益时,业主应及时固定相关证据,这样才有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

  二、新旧物业交接后,已交的物业费如何处理?

  某小区物业公司更换,原物业公司A公司在两年合同期限届满后依约撤出该小区,B公司经小区业主大会选聘进入小区。之后在A公司清理该小区过去两年物业欠费期间,发现B公司收取了部分业主前两年的物业费,在此期间A公司从未授权B公司收取上述费用,于是联系B公司与其对账确认后签订了《协议书》,约定由B公司返还A公司该部分物业费,但B公司经多次催要后未依约返还相应费用。于是就该部分物业费,A公司同时起诉了业主和B公司。

  业主认为其已按在小区内公示的通知履行了缴纳物业费的义务,而B公司认为其所收取的物业费是按照约定向业主预收的物业费,没有义务退还给A公司,应退还给业主。双方对于争议物业费的退还无法协商一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A物业公司与B物业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双方之间成立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对于争议物业费,双方已签订协议明确了具体数额,在A公司提供相应服务且未向业主收取该部分物业费的情况下,现A公司要求预收该部分费用的B公司退还该部分费用,法院予以支持。A公司要求业主再次交纳该部分费用,于法无据,故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业主在小区物业公司有变动时,应当予以注意,在交纳物业费时询问清楚,按照服务时间进行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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