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5 09:47:39 查看14745707次 来源:胡森轩律师团队律师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至7月,因被告刘XX承包的麦X村私人建房缺少施工人员,原告为该建房提供施工作业。随后,原告又为被告自行修房、安X乡青龙小学进行施工。
多处工程结束后,五原告累计工资总计人民币35000元未予以发放。被告在工程完工后多次推辞,于2019年1月29日向原告出具欠条认可该项欠薪金额。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
原告认为,依法如期足额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是被告的法定义务,无正当理由企图逃避该义务属于违法行为。
办案经过:
在当事人指派后,我们积极协商处理方案,形成对应的诉讼策略,收集相关证据,为当时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开庭前双方争执不下,我居中与对方经过多次调解,最终我方做出适当让步,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案件结果:
对方同意当场履行钱款给付义务,撤诉结案
律师说法: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律师提醒:
农民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如有法律问题存有疑惑可以前往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免费咨询,尽量避免时候讨要工资事件的发生;
建议通过书面的形式确定相关事实,例如签订合同、打印工资流水、对于签字的工资单拍照等方式,保护自身权益。
在包工头不愿意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建议及时要求对方出具欠条,证明拖欠工资的事实,收集身份信息,以便于日后追索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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