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签补偿协议,许可证被相关部门做出撤销决定

2020/09/25 10:37:41 查看1252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拒签补偿协议,许可证被相关部门做出撤销决定

  在征地拆迁的时候,我们手中的房产证、规划建设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证件是证明我们房屋合法及权属的重要证件。许多征收方在与被征收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就把注意打在了这些证件上,他们动用权利将我们合法证件撤销,合法房屋变“违法”。湖南省的张某就遭遇了这样的事情,下面跟即明律师一起来看看,她是如何为自己维权的吧。

  规划建设许可证被“报复”撤销

  2008年7月,李某在村里修建了一幢450平方米的房屋,并依法取得了《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2018年6月,李家庄村进行征地拆迁,李某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但是由于补偿款过低,李某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2019年9月,李某相继接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和《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内容为,李某取得的《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不符合行政许可要求,故撤销《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

  李某在收到《决定书》后十分气愤,自己合法合规取得的证书,说撤销就给撤销了?规划建设许可证撤销后自己房子就成违建了,而且早不撤销晚不撤销,偏偏在自己拒绝签拆迁协议后撤销,明显就是在搞猫腻啊。房子变成了违建是要被强制拆除的,而且违建的房子跟合法的房子征收补偿款可是天壤之别。

  李某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规划建设许可证被撤销的决定,被法院撤销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李某取得的《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也没有违反地方性法律法规。《行政处理决定书》明显依据不足。

  其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经对涉案房屋所在土地启动征收,其撤销规划许可的目的不是为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而是为了加快拆迁进程,其撤销规划许可的目的不具有正当性。

  综上,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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