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要赔钱/拿补偿-深圳劳动律师唐远昭

2020/09/25 10:50:49 查看1037次 来源:唐远昭律师

  一、浓缩简版

  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序号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

  1协商解除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

  2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

  3公司有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

  4公司单方解除劳动者有过失的公司辞退

  5劳动者无过失的公司辞退

  6经济性裁员公司单方解除

  注:上表中绿色单元格里的解除方式是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绿了一半那个要分情况。

  二、详细说明

  (一)公司员工协商解除

  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走人,也可以协商确定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以及补偿金的数额。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是协商解除,如果是劳动者先提出来的,公司是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如果是公司提出来的,公司是需要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符合法律规定,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二)公司/员工单方解除

  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

  这种情况就是最常见的“辞职”。员工主动辞职,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提出辞职后,公司应该尽快安排交接工作,否则,员工最长可以在一个月后就不来公司上班。也就是说,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内的任何时间提出辞职,公司不能不同意,无论公司如何阻挠,员工都可以最长在一个月后就走掉,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③公司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

  当公司存在过错,比如,没有按时发工资,拖欠工资,劳动条件不符规定,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其他损害劳动者权益,欺骗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时,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公司应该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④劳动者有过失公司辞退

  劳动者有过错,比如,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欺诈,或者有犯罪行为等情况,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况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也要非常慎重,因为公司有很大的举证责任,一不小心,就成为了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向员工赔偿双倍经济补偿金。

  ⑤劳动者无过失公司辞退

  由于发生特殊情况,比如劳动者患病后不能从事正常工作,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其他情况导致劳动者对公司而言已经失去提供劳动的价值,这种情况下也必须允许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这种情况,出于对劳动者的照顾,公司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⑥经济性裁员公司单方解除

  在公司经营出现困难,需要裁员,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也需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法律依据

  (一)协商解除

  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方解除

  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③公司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④劳动者有过失公司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⑤劳动者无过失公司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⑥经济性裁员公司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作者:唐远昭律师,本文非经许可不得转载或商用。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