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5 11:16:14 查看1098次 来源:张小文律师
(张小文律师写于2020.3.6)
孙杨仲裁案结果尘埃落定,国际体育仲裁院(CAS)认定其抗检
兴奋剂成立,作出禁赛8年处罚。
1、
案件焦点集中于,检查人员的授权文件和资格是否符合ISTI规则?双方就此激烈争论,披露的庭审视频中,WADA律师发问孙杨:同样的检查前60次你均配合,为何这次会拒绝?
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所在公众号“燕大元照”著文《价值平衡:国际反兴奋剂检测程序正当性审视》,称WADA律师前述发问并非完全正当,理由是“存在不代表合理,以往接受了不代表永远接受。”
2、
对此,笔者认为WADA律师发问确有必要,应系基于如下思路:
客观行为反映主观心理。前60次的同样检查配合,可大概率归纳推定,孙杨对规则之理解同WADA一致。所以第61次的拒绝,除非有充分理由,否则定性抗检。
归纳逻辑推理是从特殊到特殊,具体过程如下:
(1)特殊:前60次检测、第61次检测;
(2)特殊到一般:前60次配合的检测,均由一份概括性授权文件(因素1)+主检官资质(因素2)+主检官等3人(因素3)组成,推定孙杨对规则之理解同WADA一致:3因素并存即视为检测合乎规则。
(3)一般到特殊(结论):第61次检测亦包括前述3个因素,所以孙杨抗检成立。
以上就是特殊到特殊的逻辑展示。
3、怎样应对WADA律师提问,换言之,孙杨方的充分理由应为何?
归纳逻辑所得结论,只是盖然性的,破解要点有二:
其一,找出推理过程中遗漏的因素4,并论证其关联性。例如,孙杨前60次同意,均基于高度依赖队医及领导意见(因素4),而第61次检测时队医不同意,不具有因素4,所以孙杨本人抗检不成立。
其二,将前60次检测3个因素之一的再具体化,并论证其与结论之关联性,而第61次由于不具有该细节,所以不能认定抗检。
结语
孙杨仲裁案目前在上诉中,希望能成功翻盘,毕竟他是我国乃至世界顶尖游泳运动员。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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