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公证的程序是怎么样的信凯律师解析

2020/09/27 15:54:35 查看1283次 来源:沙云翠律师

  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生前根据自己的主观意识所订立的财产遗嘱,具备法律上效力。当然最好需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出示并公证。那么,遗嘱继承公证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信凯律师事务所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遗嘱继承公证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千万别遗忘了你的公证费发票。

  (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以上步骤完成后,便可进行遗产继承公证。

  二、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

  (一)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二)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有没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三)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婚姻法规定,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四)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五)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2、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六)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七)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三、关于不动产继承公证的管辖的规定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遗嘱继承公证是法定有效的,具有一定的权威。在办理其事项需要按照程序来严格进行。以上就是信凯律师事务所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遗嘱继承公证的程序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信凯律师事务所遗产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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