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专家论证意见有用吗

2020/09/28 00:58:32 查看1437次 来源:林子淇律师

  做过一些大案,这些案件的客户有时会问我,他们的案件是否需要做专家论证意见。

  我看到过个别公检法人员对于专家论证意见不屑一顾;也见过某些公检法人员对于专家论证意见比较尊重;也知道部分律师团队为求严谨,对于大案要案必做专家论证意见。

  所以今天想来分析一下刑事案件,专家论证意见是否有用;如果有用,用处在哪里。

  首先,专家论证意见并非法定的证据,也并非律师的辩护意见,所以在法律上,这并不是一份必备的辩护材料。

  其次,专家论证意见的费用是比较高的,所以是否有用暂且不说,很多案件是“用不上”的。且基于专家实际上并不是实际跟进案件的人,也不具备法律上“辩方“的身份,专家论证意见的作用有“天花板”,也即专家论证意见的作用不可能超过律师辩护意见的作用,所以在聘请了律师辩护的前提下,专家论证意见大概率只能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起不到力挽狂澜的作用。

  再次,业界对于专家是否能够看案卷其实存在一定争议,虽然目前对于专家出具论证意见公检法一般不以律师“泄密”来论处,但是也有可能出现极端情形。

  最后,专家论证意见是否有用,其实还是要看办案人员是否愿意接受专家论证意见的观点。所以在考虑是否要聘请专家出具论证意见的时候,律师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法官心里的专家不一定是律师聘请的专家。

  为什么个别公检法人员对专家论证意见不重视?最大的原因可能是,他们其实并不认可这名专家在这个案件里的“身份”。也即,即便律师聘请的专家是一名业内知名的教授或者学者,但是在公检法人员看来,“我”才是最了解这个案件的人,也就是,“我”才是这个案件里面最大的“专家”。加上其可能认为,教授、学者不一定做实务,也不一定了解该刑事案件,而“我”一年办理几百件刑事案件,且“我”对该案件负责,所以在刑事诉讼实务领域,“我”更信任“我”自己这个专家对于整个案件的判断。

  2.这个案件里可能还有别的“专家”排位在律师聘请的专家之前。

  如果该案是有一定难度的案件,办案机关内部也是要进行讨论的,也就是他们可能用“集体智慧”去解决这个案件。以法院为例,这个案件可能会有庭长、审判委员会成员、其他审判人员之类的“专家”去参与案件的讨论。在这种情况下,教授、学者考虑到的,其实系统内部的“专家”可能也已经考虑到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案对于办案人员而言,属于“内部智慧”可以解决的案件,不需要太过重视“外部智慧”。

  3.某些案件可能存在内部“专家”指示。

  个别案件是已经定调的案件,对于这些案件来说,存在一个至关重要的“专家”,这个“专家”才是真正的“专家”,其他的人包括办案人员自己都不敢称“专家”。既然连办案人员都不敢称自己是“专家”了,那么除了该“专家”之外的其他人在他们看来可能就更不算是“专家”了。

  4.专家论证意见对于办案人员真正持有中立立场的案件可能是有用的。

  对于大部分没有定调的案件来说,公安和检察官暂且不论,法官总体而言还是会持中立立场,在法官持中立立场的前提下,专家论证意见可以在有利于辩方的天秤上“加码”,如果案件本身就存在有利于辩方的情况,专家论证意见可以将案件中有利于辩方的情况进一步阐释清楚。所以如果案件属于在法理上存在疑难复杂情况以至于较难定性的案件,且家属具备相应的支付能力,可以考虑增加专家论证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案件之所以难以定性,并不是因为在法理上存在“问题”,而是证据上存在问题,这类案件很可能并不属于上述案件。而有些案件在系统外部人员看来似乎存在法理上的定性难题,实际上在系统内部并不存在定性难题。所以就具体的案件是否存在定性难题;如果存在难题,该难题是何种难题这两件事,辩方要换位思考,站在办案机关及具体办案人员的立场上考虑而非站在辩方的立场上考虑。

  另外,有些案件确实是解释方法的问题,办案人员也知道有多种可运用的解释方法和可采纳的法律意见,但是办案人员最终采纳何种意见却和法理并无太大的关系,这种也不属于专家论证意见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案件。

  综上,刑事律师还是自己努力成为一个专家会更好些。当然,也可以增加与专家的交流,必要时还可以付费咨询专家对于某个问题的看法,只是,不一定需要出具专家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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