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刑事律师|程序猿帮传销头目做网站,获刑一年半?

2020/09/28 15:55:29 查看7549次 来源:郭世斌律师

  一、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明知、网站制作

  二、裁判要旨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软件开发及维护等技术服务,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

  三、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程序猿何先生入职A公司,公司负责人指派何先生开发“××牧场”游戏软件,何先生明知软件游戏规则存在多级分销,可能会用于犯罪,仍然开发和维护程序。

  2017年1月11日,王女士等人利用“××牧场”作为工具实施传销活动,鼓励玩家发展下线,经统计,王女士等人案发时共收取会员充值金额共计5800多万。

  2017年3月中旬,王女士等人以软件被木马共计关停软件,并指令何先生删除公司电脑数据,后案发。

  四、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判决何先生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五、律师点评

  洛阳刑事辩护及犯罪预防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的罪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通过检索相关裁判文书,实践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多表现为开发、维护等技术类,网站宣传推广类,支付结算等方面,为诈骗、赌博、传销等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郑重提醒各位程序猿在编写软件和维护时,一定要具有法律风险意识,多想想该软件的用途,如果得知自己开发或者维护的程序可能用于犯罪活动,一定要禁得住金钱的诱惑,拒绝编写。

  声明:

  本文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原创,责编|郭世斌,仅供大家学习和交流,未经作者许可谢绝转载,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你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