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情形有哪些?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2020/09/30 14:47:52 查看1268次 来源:信金国律师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第一部分需要写明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需写明诉讼请求,如请求离婚、小孩抚养权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第三部分需要写明离婚的事实和理由;

  (2)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遗失的可以委托律师复印《结婚申请登记表》,并要求民政部门加盖印章;

  (4)小孩出生证或户口本;

  (5)相关财产证明,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的内容因人而异,需针对具体个案进行起草和完善。

  起诉离婚,需要向法庭提交你们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下去的证据,同时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还可以要求赔偿。

  法律规定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并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司法解释中的情形包括: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起诉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更多

该律师其他文集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