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离婚冷静期”,签订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2020/10/08 20:06:17 查看1691次 来源:屈兰律师

  导言

  2020年5月28日15时08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其中婚姻家庭中新增的“离婚30日的冷静期”备受热议,那么离婚冷静期内的“离婚协议书”到底效力如何呢?本文将就“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及婚姻中常见的几种协议作简单的法律解析。本文全文2294字,建议阅读时间10分钟。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男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双方协商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的前提就是要离婚,该协议的性质可以理解为以离婚为前提的附条件生效的协议。由于离婚问题事关重大,应当允许当事人反复考虑、协商,只有在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自愿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附条件才可视为已经成立。故,如果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但未办理完成离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协议书》虽成立但没有生效,协议内容对夫妻双方也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若一方提起离婚诉讼,该《离婚协议书》亦不能作为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内双方虽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签订《离婚协议书》,但若因一方撤回申请或未在规定期限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的,均属于未完成离婚登记。此时,因“离婚”的前提条件未成立,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则未生效,故该协议内容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律师提示

  1、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起诉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虽不能直接作为法院判决当事人离婚的依据,但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辅助证据。

  2、男女双方确定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协议书内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对双方及第三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离婚后其中一方不得再婚、一方再婚后不得生育子女、一方再婚后生育的子女不享有继承权等。

  3、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虽具有法律效力,但因系属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不能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一方拒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违约的,另一方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婚姻中常见的几种协议

  一、婚前、婚内财产协议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律师提示:

  1、婚前、婚内财产协议不是以离婚为前提的财产分割协议,协议内容合法且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除有附条件生效的约定外,协议一般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不论是婚前还是婚内财产协议因其属于隐密、不易被第三人所知的特殊性,协议内容的法律效力可能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分居协议分居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就终止夫妻同居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夫妻双方自愿分居的意思表示及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的权利、义务,如:子女的抚养、夫妻财产的分割或处分、分居期限、分居终止条款等。律师提示:1、分居协议目前在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协议的性质要根据具体协议内容或签订目的判断。其可能是以离婚为前提的附条件生效协议,也有可能是单纯的夫妻双方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内部协议。故无法笼统判断协议的生效时间及法律效力。2、双方达成的《分居协议》结合真实分居事实,可以作为离婚诉讼中认定双方实际分居时间的辅助证据,用以作为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依据。

  法条索引

  《婚姻法》(20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实施):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

  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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